证券代码:300138 证券简称:晨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0—045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的投资回报。2012年8月,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相关公告已于2012年8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10月,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关公告已于2014年10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2019年3月,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关公告已于2019年3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为完善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2021年至2023年的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应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建立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遵循以下规定: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不
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3)出现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公司分红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4)公司可根据实际盈利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包括法律法规视同现金分红的情形)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包括法律法规视同现金分红的情形)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6)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2、利润分配的程序
公司管理层、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由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3、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其中现金分红方式(包括法律法规视同现金分红的情形)优先于其他利润分配方式。
4、现金分配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收购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收购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
5、现金分配的比例、期间间隔及差异化政策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包括法律法规视同现金分红的情形)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包括法律法规视同现金分红的情形)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6、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二、具体股利分配计划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在满足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以及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包括法律法规视同现金分红的情形)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包括法律法规视同现金分红的情形)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特殊情况是指:(1)公司当年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为负,且实行现金分红会影响到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如果未来三年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未来三年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制定公司股东回报规划主要考虑因素
1、公司的盈利能力
公司主营业务所处行业为天然植物提取物行业,属于新兴行业。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人类“回归自然”的呼声越来越高,人们对具有副作用的化工合成产品关注度和排斥度逐渐上升,对天然、安全的植物提取物好感回归、大为推崇,行业应势兴起。天然植物提取物及其制品以其安全、绿色、健康等特点日益受到关注。作为大健康产业内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近年来,世界范围内,尤其是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对植物提取物需求量的增长大大刺激了本行业的发展。由于受到传统中医药文化的影响,我国的植物提取物产业具备独特的发展优势。凭借着丰富的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最重要的植物提取物供应地之一。在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国家政策大力支持下,天然植物提取物行业发展
前景广阔。公司将根据每年实际的盈利情况继续积极地回报投资者,保证公司盈利增长的同时能够为投资者提供分享增长成果的机会。
2、公司经营发展规划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健康知识的普及,消费者对天然、健康的植物提取物产品需求持续扩大,天然植物提取行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在这样的背景下,公司将把握天然植物提取行业的快速发展的有利契机,继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引进适合公司发展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继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大对研发投入的支持力度;针对有利的国外市场,继续对重点区域进行深度客户挖掘;针对薄弱的国内市场,加大开拓市场的力度,进一步提升公司对市场的占有率。在公司“三步走”的战略发展规划的指导下,持续打造辣椒提取物等主要产品的综合竞争优势,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和影响力,加快植物提取产品品种的培育发展,力争尽早实现十个左右世界第一或前列的植提品种,建成世界天然提取物产业基地。与此同时,积极布局保健品、中药现代化产品,发挥技术优势,培育品牌认知度,做大做强大健康产业,争取为人类健康做更大的贡献!
以上规划的顺利实现需要公司提供雄厚的资金来支持,在考虑分红方案时,公司需要维持适当的留存收益比例,确保公司有足够的资金进行持续经营并最终实现公司长远规划,从而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持续稳定的回报。
3、股东回报
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将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实现稳定现金收入预期的要求和意愿,既要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也要兼顾投资者对公司持续发展的期望,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将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积极回报投资者,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建立投资者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
4、外部融资环境及成本
目前,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比较单一,主要是通过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和利润留存方式。留存收益较股权融资或者债权融资筹资成本低,限制条件较少,财
务负担和风险都较小。公司制定现金股利分红计划时,适当保证留存收益,有利于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现时利益。
现阶段银行信贷规模紧张、外部融资难度增加、成本上升,加大了公司对留存自有资金的需求。如未来外部融资环境恢复宽松,公司将考虑进一步提高现金分红比例,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四、分红回报规划的调整
公司管理层应根据利润分配政策,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要求和意愿,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拟定股东回报规划方案。制定和调整股东回报规划方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