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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芯生物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1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本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17年7月5日,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将执行新收入准则。

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新收入准则之前,公司因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向客户收取的预收账款列报在“预收款项”科目。执行新收入准则之

后,公司对于上述收取的预收账款列报在“合同负债”科目。除此之外,新收入准则不会导致公司各类型收入的确认时点和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变更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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