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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1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本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经审阅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了解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本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制度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固定资产处置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固定资产处置。

四、关于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本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在对本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相关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符合市场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时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

本次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该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执业胜任能力,独立、公正的工作原则及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顺利进行,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根据资金实际情况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本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提升公司整体价值,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必要且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会议提名的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郜学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廖鹏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签名:王国栋、鲍劲翔、姜晓东、许年行

2020年4月 1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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