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占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公司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现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包括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形。
二、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019年度,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