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6日接到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交的《战略委员会关于建议公司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提案》,建议公司制定并实施回购股份方案,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提升股东权益,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战略委员会提议公司实施回购股份。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 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本次回购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及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回购数量将于上述回购价格确定后,在最终回购方案中确定。
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拟于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全部转让。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七)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情况,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为夏文勇、管财堂、王国栋、姜晓东,经自查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具的说明,截至本提议提交董事会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在提出本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暂无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
(八)提议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的承诺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全体委员承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九)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