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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股份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1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12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继续聘任的审计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

? 公司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股东大会批准。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度审计工作进行的评价,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02月09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审计、基本建设决(结)算审核;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业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2019年末合伙人数量:196人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2019年较2018年新增150人。

2019年末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699人。2019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3、业务规模:大华事务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170,859.33万元,净资产15,058.45万元;共承接240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

2.25亿元,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多个行业,资产均 值100.63 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大华事务所2018年末职业风险基金余额

543.72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为70,0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大华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周益平,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6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3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包铁军,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

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5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0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艳全,注册会计师,授薪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审计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实际费用授权董事会与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公司支付大华事务所2019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6万元,募集资金鉴证报告费用5万元,共计人民币137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2020年4月13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对大华事务所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一致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续聘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建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参照2019年度标准,确定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大华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华事务所在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等资质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相关业务的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本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0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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