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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环保: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1

证券代码:300172 证券简称:中电环保 公告编号:2020-011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环保”、“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张益等6名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李娜、王俊坚2名激励对象已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并自愿承诺放弃后续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资格,共计8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当期解锁的股权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回购注销公司已向前述激励对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04,6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需向前述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4,287,510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8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年2月2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

全部事宜。

3、2018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8年6月14日,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8年5月28日,授予对象共80人,授予数量1,520万股,授予价格3.76元/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6月15日。

5、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年5月6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贾阿军等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5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82元/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6月13日办理完成。

6、公司于2019年6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2018 年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77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9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57%。2019年7月8日,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二、回购原因、回购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激励计划》终止、激励对象不具备获授限制性股票资格、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或其他依据法律规定应回购的情形出现后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并依法将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对此相关激励对象所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激励计划》项下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当中,张益等6名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李娜、王俊坚2名激励对象已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并自愿承诺放弃后续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资格,共计8名激励对

象已不符合当期解锁的股权激励资格,对此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的相应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2018年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后,77名激励对象目前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8,970,000股。鉴于《激励计划》项下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当中,张益等6名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李娜、王俊坚2名激励对象已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并自愿承诺放弃后续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资格,共计8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当期解锁的股权激励资格。因此,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1,104,600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21,950,000股减至520,845,400股。

(三)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经核算,本次回购价格为3.88元/股。

(四)占总股本的比例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1,104,6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2116%,回购资金总额4,287,510元。

三、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比例股份数量股份数量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47,076,09166.50%347,076,09166.64%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74,873,90933.50%1,104,600173,769,30933.36%
总计521,950,000100.00%520,845,400100.00%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到公司管理团队、其余激励对象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按照公司既定发展战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的回报。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张益等6名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李娜、王俊坚2名激励对象已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并自愿承诺放弃后续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资格,共计8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当期解锁的股权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之相关规定,决定对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04,6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88元/股。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查认为: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核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已向张益等8名激励对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1,104,600股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的结论性法律意见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拟定的后续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回购注销股份公告、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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