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环保”、“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张益等6名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李娜、王俊坚2名激励对象已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并自愿承诺放弃后续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资格,共计8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当期解锁的股权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回购注销公司已向前述激励对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04,600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上述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对照情况如下: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195万元。 |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084.54万元。 |
2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2195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52084.54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条款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