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徐朋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且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本次聘任徐朋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提名程序以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徐朋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验均能够胜任其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徐朋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其任期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止。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焱军、郑志华、谢耘、田秋生、黄锦华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