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在维护公司经济秩序、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作绩效和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一、2019年监事会主要工作
(一)坚持定期会议制度,加强内部工作机制。
1、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监事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审议包括定期报告、会计政策变更等重要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3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等五项议案。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两项议案。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两项议案。 (4)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列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9年,公司监事列席了十次董事会会议,在参会过程中认真履行职权,对公司董事会召开程序、关联董事表决的回避及会议决策
程序、董事会决议内容的合法性进行有效监督,对会议所审议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发表意见,同时对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给予关注。 公司监事出席了四次股东大会,对本年度公司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及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对股东大会决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在参会过程中,认真听取并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和决议,了解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对公司财务、经营管理和公司内部控制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针对公司董事会和财务、经营管理的决策进行深入研究,提出了审核意见和建议,从整体上加强了对公司依法经营情况的认知、把握和监督,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
(二)积极参加培训,不断完善自身素质建设
监事会在认真开展各项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积极参加证券监管机构组织的培训活动,认真学习监事履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了解了证券市场的规范运作要求,掌握了最新的政策法规信息,明确了权利、义务与责任,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
二、监事会对2019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9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监督,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决策能够按照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运作,无损害股东权益的行为,内部管理机制和公司管控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在履职中做到了勤勉尽责、合规运作。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
2019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做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三)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或以前募集资金的使用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情况。
(四)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公正,价格合理,表决时关联董事已进行回避,无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2019年度,公司继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公司内部控制覆盖了本部及所属企业,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2020年工作计划
2020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坚决贯彻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更严格执行《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赋予的职权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恪尽职守,紧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正确行使监事会职能,强化日常监督,依法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重大决策、重要经营管理活动及重大异常变化的情况,促进公司内部控制不断优化、经营管理不断规范,按照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治理提出的新要求,推动公司对各项法人治理制度进行完善,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使公司整体实现又好又快地发展。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