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华能能交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本次交易的有关资料,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而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有关资料,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公司长远发展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朝安 李玉明 刘庆林 王凤荣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