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0-010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和要求,自2020 年1月1日起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公司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企业采用新的会计政策,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改变原会计政策,按照新的会计政策执行。依据上述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对现行相关会计政策作出变更。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新收入准则。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
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实行日期
(一)变更内容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变更实行日期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按新收入准则要求编制会计报表,不追溯调整2019年度可比数,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