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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成股份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1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度,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职权,对公司依法运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督促公司合法合规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运作情况

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会议名称会议议案
2019年4月23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一)《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五)《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七)《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对外担保预计授权的议案》
(九)《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对合并体系内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授权的议案》
(十)《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2019年度融资额度授权的议案》
(十一)《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及2019年度额度预计授权的议案》
(十二)《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三)《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十四)《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十五)《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增发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十六)《关于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十七)《关于<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十八)《关于公开增发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十九)《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二十)《关于公开增发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二十一)《关于制定<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2021年)>的议案》
(二十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增发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二十三)《关于聘请本次公开增发A股股票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2019年5月15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一)《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9年6月3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019年7月12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一)《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数量以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二)《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锁的议案》
2019年8月19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一)《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9年9月3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一)《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董监高增持股份计划延期的议案》
2019年10月18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一)《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的议案》
2019年10月28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一)《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二、监事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能,具体如下:

(一)公司规范运作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共计参加股东大会2次,列席董事会10次,听取公司各项重要议案和决议,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与制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履行了必要的审核职能和法定监督作用 。

(二)公司财务状况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审议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年度报告及其他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提供财务资助授权以及对外担保预计授权等事项,并针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出具专项意见,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按照要求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个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仔细审核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运作情况,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配备相关人员,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重大事项实施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审议拟采用公开增发的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2,000万元,用于公司PPP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监事会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认为:公司本次本次公开增发A股股票方案符合相关规定,方案切实可行,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

符合公司主营定位和战略规划,项目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强化公司生态建设领域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后因相关计划有所调整未予以实施。

三、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意见

监事会就公司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通过审阅相关材料、了解相关政策要求及实际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5月15日审议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辞职导致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25万股,回购价格9.845元/股,并对该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

2、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7月12日审议了《公司关于调整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数量以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锁的议案》,公司因实施权益分派事项,根据《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将回购价格调整为6.96元/股;公司2017年度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已经达成,同意董事会和激励对象提出的解锁申请,并对上述事项分别出具了专项意见与核查意见;

3、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10月18日审议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的议案》,因激励对象辞职导致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10万股,回购价格6.96元/股;公司2017年度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已经达成,同意董

事会和激励对象提出的解锁申请,并对上述事项分别出具了专项意见与核查意见。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审阅相关材料、了解相关政策要求及实际情况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董事会及激励对象关于2017年度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锁及公司2017年度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的申请均符合条件,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解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法律程序。

(三)关于公司财务情况及定期报告的专项意见

监事会就公司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通过审阅相关材料、了解相关政策要求及实际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相匹配,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所处成长期的发展阶段、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提升股票流动性以及给广大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收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和《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监事会就公司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通过审阅相关材料、了解相关政策要求及实际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 2018年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财政部 2018年新修订的会计准则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9年度,监事会认真阅读并审议了公司编制的《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监事会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各项规定,所包含信息能从各方面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监事会2020年工作计划

2020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各项职责,对公司相关事项开展检查、监督工作,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保障股东权利得到落实。2020年重点工作如下:

(一)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监督能力

监事会将继续努力加强新政策新法规的学习,在依法独立履行职责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法律、财务、金融、审计等多方面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专业素质,拓宽监督领域,提高监督能力。

(二)完善监督机制,防控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2020年度,监事会将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督机制,严格按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定期召开会议,进一步完善监事会的日常工作。通过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及时掌握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以财务监督为核心,重点围绕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管理、内控机制、资本运作及关联交易等方面强化监督,重点关注公司对外担保及投融资风险,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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