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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太阳: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1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客户提供

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太阳”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金太阳控股子公司拟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具体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拟为客户提供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金太阳精密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金太阳精密”)为进一步促进自身业务的发展,拓宽销售渠道,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的付款问题,拟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合作,采取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的模式销售公司产品,并就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担保,回购担保总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单笔业务期限不超过3年,额度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金太阳精密拟授权由金太阳精密董事长具体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合同。

二、担保业务主要内容

在进行融资租赁业务时,金太阳精密、租赁公司及客户(承租人)三方签订设备合同,金太阳精密通过租赁公司将设备融资租赁给客户,金太阳精密将按产品销售合同约定的价款及时从租赁公司获得货款;租赁公司与客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客户在融资期限内分期将融资租赁费支付给租赁公司,在客户未支付完毕融资租赁费之前,设备所有权为租赁公司所有。如果出现客户不能如期履约付款等回购条件时,金太阳精密将按设备余值或设备公允价值承担回购担保责任。金太阳精密后续将与被担保人协商,在实际签署合同过程中根据需要提供反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金太阳精密开展融资租赁担保业务存在客户还款逾期的风险,为加强对融资租赁担保业务的风险控制,金太阳精密明确了被担保人须为信誉良好且符合融资条件的客户,并建立了严格评审和持续跟踪的内控机制。目前,金太阳精密对融资租赁回购担保模式下客户筛选的具体标准如下:

(一)正面筛选标准

1、主体要求:要求为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具备借款人资格,符合融资租赁方贷款条件。

2、成立年限要求:一般要求在一年以上,如客户有行业关联公司或公司认为风险可控的,可适当降低。

3、商业信用要求:商业信誉良好,有一定履约能力。

(二)负面筛选标准

1、客户的信贷业务在金融机构被划分为不良、或出现过逾期等重大违约记录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逃、废债行为的,或存在严重不良行为影响企业经营的。

2、客户存在过度融资和有民间借贷嫌疑的。

3、客户连续三年亏损、停止经营、或者实质已处于严重资不抵债状态的。

4、客户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000万元,全部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未含本次审批的担保金额),担保总额及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况。

五、相关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议案》。与会董事经审核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业务的发展,提高控股子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在风险控制上,控股子公司对销售客户的选择将严格把控,及时了解客户的资信情况和财务状况,并要求客户在实际签署合同过程中根据需要提供反担保,回购担保风险可控。董事会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向采用融资租赁结算的客户提供担保可进一步促进控股子公司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向采用融资租赁结算的客户提供担保,是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销售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事项无异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周忠军 黄自军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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