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计小青)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本人作为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19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公司相关规定, 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本人于2019年10月31日经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19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和缺席的情况。经认真审阅会议各项议案内容,本人均未发现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在2019年度参加的董事会会议表决中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弃权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规定,本着独立、客观的立场,本人在2019年度任职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2019年10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对《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及《关于续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9年12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中,对《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所做的工作
(一)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治理及其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为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大家进行讨论。
(二)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2019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履行职责,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与核查,委托公司审计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评估,并出具相关核查报告。
四、其他工作情况
2019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均未提出异议;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计小青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