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从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本年度内公司相关方面进行了监督审查,并发表了必要的核查意见。现将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运作情况
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八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基本情况如下:
(一)2019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4.《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2019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实际控制人终止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2019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2019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六)2019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七)2019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八)2019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9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行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未发现明显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情形。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2019年度,公司未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上海易维视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聆感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简称:聆感科技)共同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8亿元对上海易维视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易维视)进行增资及收购部分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易世达及聆感科技累计持有易维视51%的股权。该议案同时经公司于2019年2月1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次收购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19年度,公司未发生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六)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19年度,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七)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通过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认真审阅以及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运作情况进行仔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并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范性要求。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