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通过对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经营性占用以外的其他资金占用情况,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50,000万元,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36,500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7.09%。
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
司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为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经审阅,我们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关于公司2020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促使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及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
金炳荣 孙佩学 计小青
日期: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