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在子公司上海易世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具体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龙华东路868号办公A2203)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提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会议于2020年4月18日下午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韦巍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经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经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2019年度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经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建立并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范性要求。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本议案经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议案经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9年度,公司遵守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投项目的综合需要,未发现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未发现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发现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用途的情况。
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本议案经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的《2019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经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