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易世达 公告编号:2020-027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易世达 | 股票代码 | 300125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陈祥强 | 刘琦 | ||
办公地址 | 大连高新园区火炬路32A号B座20层 | 大连高新园区火炬路32A号B座20层 | ||
传真 | 0411-84732571 | 0411-84732571 | ||
电话 | 0411-84732571 | 0411-84732571 | ||
电子信箱 | chenxiangqiang@dleast.cc | liuqi@dleast.cc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余热发电业务:公司通过总承包、工程设计、设备制造及成套、技术服务等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减排的专业化服务。公司的客户主要集中在水泥行业。受制于国内水泥余热发电市场存量下行、竞争格局加剧等外部因素,加之难以实现技术升级、人员匹配等内部因素,公司余热发电业务已不具备继续拓展的价值。报告期内,公司着重解决历史遗留项目的清理难题,逐步优化资产结构。
(2)光伏发电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位于青海省格尔木市,负责运营总规模为53MW的并网光伏电站。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光伏业务,光伏发电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格尔木神光运营的并网光伏电站。2019年,该电站受格尔木当地阴雨雾霾天气导致的光照时长减少以及设计、技术不完善的影响,全年发电量同比下降,但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多方面的降本增效措施,报告期净利润同比增长。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其他原因
单位:元
2019年 | 2018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17年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营业收入 | 110,927,501.98 | 152,256,568.07 | 152,256,568.07 | -27.14% | 112,684,305.11 | 112,684,305.1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6,139,653.56 | 36,688,474.98 | 36,688,474.98 | -56.01% | -264,247,685.99 | -264,247,685.9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4,434,158.15 | -9,416,465.71 | -9,416,465.71 | 147.09% | -274,187,152.83 | -274,187,152.8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455,761.22 | -15,334,006.10 | -15,334,006.10 | 272.53% | 5,041,325.62 | 5,041,325.62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6 | 0.21 | 0.14 | -57.14% | -1.49 | -1.01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6 | 0.21 | 0.14 | -57.14% | -1.49 | -1.0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10% | 4.71% | 4.71% | -2.61% | -29.32% | -29.32%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17年末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资产总额 | 1,233,153,979.40 | 1,254,199,122.50 | 1,254,199,122.50 | -1.68% | 1,397,739,483.70 | 1,397,739,483.7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775,038,794.52 | 761,000,059.85 | 761,000,059.85 | 1.84% | 769,216,286.57 | 769,216,286.57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营业收入 | 23,713,229.81 | 18,603,839.24 | 25,838,533.29 | 42,771,899.6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436,214.94 | 143,819.54 | 4,303,580.85 | 9,256,038.2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828,135.04 | -3,185,568.40 | 1,236,307.91 | 7,211,553.6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923,885.75 | -2,021,982.21 | 25,682,869.46 | 22,718,759.72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5,696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8,242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杭州光恒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2.02% | 58,453,260 | 0 | 质押 | 58,453,260 | |||||||
王正荣 | 境内自然人 | 2.47% | 6,547,719 | 0 | |||||||||
于庆新 | 境内自然人 | 2.34% | 6,216,354 | 0 | |||||||||
敬瑞丰 | 境内自然人 | 2.11% | 5,590,700 | 0 | |||||||||
阎克伟 | 境内自然人 | 1.94% | 5,162,709 | 0 | |||||||||
王正育 | 境外自然人 | 1.49% | 3,958,634 | 0 | |||||||||
胡爱玉 | 境内自然人 | 1.36% | 3,600,000 | 0 | |||||||||
刘振东 | 境内自然人 | 1.23% | 3,274,481 | 1,682,804 | |||||||||
汪清春 | 境内自然人 | 1.17% | 3,109,922 | 0 | |||||||||
黄炜 | 境内自然人 | 1.15% | 3,051,213 | 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股东阎克伟控制股东于庆新的证券账户;其他未知。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度,公司遵循年初制定的经营计划,继续以巩固与发展为主题:一方面,以加快新业务的引进为首要任务,巩固传统业务的发展,全力清理现存的历史遗留项目,密切关注资本市场动态,严格按照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做好公司内部控制,合法合规治理运作;另一方面,继续围绕国家产业发展战略所确定的重点领域,结合企业自身实际,积极通过并购整合,谋求企业内生增长与外延并购的双轮驱动,加快企业转型升级的发展步伐。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1)余热发电业务:报告期内,随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陆续运营到期,以及大部分历史遗留余热发电项目的逐渐完工和清理,该部分业务已接近尾声,后续公司也无计划继续拓展,其收入占比呈较大下降趋势。
(2)光伏发电业务:公司光伏发电项目为全资子公司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运营的53MW并网光伏电站。由于是较早采用高倍聚光发电技术的电站,在设计及技术上存在一定的不完善,对于光照的条件要求相对较高。2019年,格尔木当地阴雨、雾霾天气情况较多,光照条件不理想,光照时长低于历史平均水平,进而导致格尔木神光光伏电站的发电量低于预期,全年累计并网电量5,967.31万度,实现电费收入5,048.02万元,实现营业利润657.42万元。
(3)商业保理业务:上海易世达保持对宏观金融大环境的适时追踪,继续以审慎的态度对目前市场的投融资环境进行研究和分析,坚持防控风险、保障公司长期健康发展为重要前提,以自有资金开展业务为主,不盲目通过银行融资等杠杆手段拓展业务规模。报告期内,上海易世达累计签订保理业务订单6份,合计投放融资金额4,830万元。
(4)裸眼3D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共同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8亿元(含相关交易费用)通过增资及收购部分股权的形式投资上海易维视,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合并持有上海易维视51%的股权。上海易维视是业界领先的裸眼3D/XR原创技术企业,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双软”认证企业,致力于裸眼3D原创技术优势打造下一代裸眼3D/XR通用计算平台,用人工智能/计算机视觉技术形成裸眼3D/XR智能解决方案,已获得了20多项裸眼3D专利、软件著作权授权。2019年,上海易维视以“立足于已量产产品,实现年度业绩目标”为基本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市场推广,勇于开拓创新,全年实现订单金额2,553万元。在产品研发方面,上海易维视实现了年初新品研发计划中的部分小批量量产,其中单用户28寸裸眼3D显示器受到了海外客户的青睐,已开始批量下单;32寸裸眼3D医疗显示器也已于年底实现订单。在市场推广方面,上海易维视加强品牌建设为着力点,创新营销方式,掌握市场动向,进一步提高分析市场、争取市场、驾驭市场的能力,逐步建立起了相对有效的市场营销系统。参加了Unite开发者大会、全国高校艺术设计大赛、教育装备展、深圳文博会、中博会、进博会等高规格的展会,尤其是进博会上的超大裸眼3D屏产品,向国内外友人展示了中国70年大变化和中国高科技大发展,取得了很好的反响,受到国家领导人和各地政府领导的关注。在政策扶持方面,上海易维视于2019年上半年获得了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并于2019年6月底收到上海财政拨付的首批扶持资金150万元;于2019年下半年申请了上海市虹口区的“四新”示范企业,获得虹口区扶持资金20万元。报告期内,上海易维视虽然加大了市场与品牌推广力度,但是销售团队建设进展比较缓慢,市场敏感度尚未提升,对于市场开拓进程产生了一定的限制,特别是医疗及教育等新业务市场的拓展进度,尚未实现重大突破。同时,受整体宏观经济形势影响,上海易维视应用于广告传媒、展览展示行业领域的产品业务未达到预期业绩指标,导致其未实现当年的盈利目标。
(5)工业大麻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聆感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美国REDCO A LLC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共同出资在美国内华达州设立大麻及相关产品检测服务中心,该检测服务中心经取得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和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下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后,已在美国内华达州完成注册登记,尚未实缴出资。报告期内,公司与汉麻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汉麻集团)签署《合资合作合同》,由公司及/或全资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亿元与汉麻集团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负责建设工业大麻基材产香薄片生产基地和工业大麻素加热不燃烧非烟制品加工基地项目。该项目由全资子公司聆达生物科技(上海)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实施,合资公司沃达工业大麻(云南)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9年10月25日完成注册登记,目前正在进行项目环评、安评等前期准备工作。
(6)其他营运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了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审批和实施,提高了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发挥资金的能动效用,促进公司整体业绩提升,促使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深入做好资产结构优化,通过诉讼、协商、聘请外部机构等多种方式进行应收账款的全面清收工作,全年项目回款取得了较大进展。报告期内,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公司管理,消除潜在的风险因素,公司进行了全面的重大风险自查工作,并根据最新的监管工作重点要求,通过学习领会和从自身实际出发,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进行了深入梳理,积极完善经营管理中尚存在的一些不足和瑕疵,为公司后续多元化转型升级提供有力的保障。
(7)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092.75万元,同比减少27.14%;营业利润1,905.17万元,同比减少49.36%;利润总额1,734.13万元,同比减少52.7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13.97万元,同比减少56.01%;基本每股收益为0.06元,同比减少
57.14%。
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27.14%,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53.11%,主要系报告期余热发电业务减少所致。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84.91%,主要系报告期上海易维视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00.00%,主要系报告期上海易维视纳入合并范围所致。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72.65%,主要系上年同期处置易世达科技园项目资产,递延收益转入当期损益所致。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28.56%,主要系报告期理财产品收益减少所致。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两者合计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6.68%:主要系部分余热发电项目上年度完成回款,本期回款同比减少所致。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金融资产发生的信用减值从原资产减值损失中单列为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100.34%,主要系上年同期处置易世达科技园项目产生资产处置收益所致。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95.23%,主要系上年同期与供应商债务重组利得列示所致。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60.79%,主要系报告期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减少所致。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产品名称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能源服务 | 15,718,421.30 | 2,490,671.30 | 15.85% | -62.28% | -76.35% | -9.42% |
余热发电 | 21,145,126.81 | 9,956,462.59 | 47.09% | -60.67% | 449.18% | 52.39% |
光伏发电 | 50,480,237.73 | 31,855,024.14 | 63.10% | -4.79% | -2.66% | 1.37% |
裸眼3D | 18,761,590.44 | 12,847,342.08 | 68.48%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092.75万元,同比减少27.14%;营业利润1,905.17万元,同比减少49.36%;利润总额1,734.13万元,同比减少52.7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13.97万元,同比减少56.01%;上述财务指标变动的主要原因如下:
(1)部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运营到期致使项目收益同比减少;
(2)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同比减少;
(3)资产处置收益同比减少。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①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于2019年7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参见附注五、10。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混合合同包含的主合同属于金融资产的,不应从该混合合同中分拆嵌入衍生工具,而应当将该混合合同作为一个整体适用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除财务担保合同负债外,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金融负债的会计政策并无重大影响。2019年1月1日,本公司没有将任何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也没有撤销之前的指定。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法”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根据实际已发生减值损失确认减值准备的方法。“预期信用损失法”模型要求持续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因此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公司信用损失的确认时点早于原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租赁应收款;财务担保合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除外)。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除某些特定情形外,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同时,本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于2019年1月1日,金融资产按照原金融工具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结果对比如下:
原金融工具准则 | 新金融工具准则 | ||||
项目 | 类别 | 账面价值 | 项目 | 类别 | 账面价值 |
货币资金 | 摊余成本 | 103,107,686.63 | 货币资金 | 摊余成本 | 106,079,901.86 |
其他流动资产 | 摊余成本 | 304,450,000.0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 304,450,000.00 |
应收票据 | 摊余成本 | 17,463,702.81 | 应收票据 | 摊余成本 | 17,463,702.81 |
应收账款 | 摊余成本 | 168,125,487.38 | 应收账款 | 摊余成本 | 168,125,487.38 |
其他应收款 | 摊余成本 | 83,478,032.78 | 其他应收款 | 摊余成本 | 80,505,817.55 |
其他应付款 | 摊余成本 | 2,486,272.50 | 其他应付款 | 摊余成本 | 1,835,729.46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摊余成本 | 30,000,000.00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摊余成本 | 30,650,543.04 |
于2019年1月1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时金融工具分类和账面价值调节表如下:
项目 | 调整前账面金额 (2018年12月31日) | 重分类 | 重新计量 | 调整后账面金额 (2019年1月1日) |
资产: | ||||
货币资金 | 103,107,686.63 | 2,972,215.23 | 106,079,901.86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04,450,000.00 | 304,450,000.00 | ||
应收票据 | 17,463,702.81 | 17,463,702.81 |
应收账款 | 168,125,487.38 | 168,125,487.38 | ||
其他应收款 | 83,478,032.78 | -2,972,215.23 | 80,505,817.55 | |
其他流动资产 | 304,450,000.00 | -304,450,000.00 |
负债: | ||||
其他应付款 | 2,486,272.50 | -650,543.04 | 1,835,729.46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0,000,000.00 | 650,543.04 | 30,650,543.04 |
本公司将根据原金融工具准则计量的2018年年末损失准备与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确定的2019年年初损失准备之间的调节表列示如下:
计量类别 | 调整前账面金额 (2018年12月31日) | 重分类 | 重新计量 | 调整后账面金额 (2019年1月1日) |
应收账款减值准备 | 67,175,571.05 | 67,175,571.05 |
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 | 14,309,928.63 | 14,309,928.63 | ||
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 | 22,500,000.00 | 22,500,000.00 |
②新债务重组准则。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
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债务重组中涉及金融工具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准则,明确了债权人受让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初始按成本计量,明确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时不再区分资产处置损益与债务重组损益。根据财会[2019]6号文件的规定,“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不再包含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新发生的债务重组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9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③新非货币性交换准则。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交换准则”),明确了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概念和准则的适用范围,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同时完善了相关信息披露要求。本集团对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9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不进行追溯调整。
④财务报表格式。财政部于2019年4月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8年6月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同时废止;财政部于2019年9月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同时废止。根据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资产负债表,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本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9]6号文进行调整。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本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无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①公司于2019年2月1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上海易维视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共同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8亿元(含相关交易费用)通过增资及收购部分股权的形式投资上海易维视公司。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上海易维视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上海易维视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6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自工商变更日起纳入合并范围。
②上海易维视科技有限公司拥有2家全资子公司:宁波易维视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无锡易维视显示技术有限公司,自收购日起纳入合并范围。
③公司于2019年9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在上海市崇明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聆达生物科技(上海)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2019年9月18日,该公司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自聆达生物公司成立日起纳入合并范围。
④公司于2019年10月9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工业大麻基材产香薄片及其产品生产加工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汉麻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汉麻集团)签署《合资合作合同》,由公司及/或全资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与汉麻集团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公司决定由全资子公司聆达生物科技(上海)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实施上述投资项目,与汉麻集团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沃达工业大麻(云南)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完成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自沃达公司成立日起纳入合并范围。
⑤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合同>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聆感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简称:聆感科技)与美国REDCO A LLC公司就共同出资在美国内华达州设立大麻及相关产品检测服务中心事宜签订《投资合作合同》。根据上述《投资合作合同》的约定,聆感科技与美国REDCO A LLC公司共同出资设立E&R LLC公司。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美国大麻及相关产品检测服务中心完成注册登记的公告》,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纳入合并范围。
⑥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厦门易世达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决议注销全资子公司厦门易世达新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已于2019年11月12日完成注销登记手续,取得了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自工商注销日起,不再纳入合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