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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旅酒店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1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事前查阅了普华永道中天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特别是其在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独立性和诚信记录上作了重点审查,结合其对公司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的审计工作,认为该事务所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且该事务所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续聘的决定,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本年度公司经营层较好地完成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下达的2019年度业绩与酒店拓展目标。我们对公司董事会给予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表示同意。

2019年6月13日,公司办理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手续,授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计1,110,660股。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条件需达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有关条款的规定。

三、关于2020年度向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及其关联方获得财务资助额度的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0年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申请从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及其关联方获得预计总额度25亿元以内的财务资助,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项资金需求。

我们已经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查阅了该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文件,独立董事认为2020年度申请获得25亿元的额度符合公司预计的经营需要,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该事项未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及其关联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我们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查阅了该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文件,由于公司与关联方都属于旅游服务行业,企业之间存在上下游关系,存在相互提供服务的需求,因此这类关联交易不可避免。公司关联交易整体水平与公司经营规模相比占比很小,对公司经营无实质影响,且未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与第二大股东携程上海及其关联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且未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0年度公司与第二大股东携程上海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理,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19年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往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要求,公司聘请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运作规范,2019年与控股股东没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不存在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使用情形。

七、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以下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于2019年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及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简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简称“债务重组准则”)。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及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及净资产无重要影响。

我们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财政部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及相关通知要求执行的,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及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及净资产无重要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合规合理,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八、关于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过往办理的存款、信贷、结算等行为规范,未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发生。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续签协议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方承诺履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及其他方所做的相关公开承诺均严格履行,2019年年度报告中详尽披露了各个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方承诺履行情况事项无任何异议。

独立董事:韩青 梅慎实 姚志斌 朱剑岷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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