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
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对公司《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涉及的相关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公司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是公司经营管理上的重大事项,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0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罗建钢、王涌、刘辛越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