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ST信威 公告编号:临2020-026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致同所首席合伙人是徐华。目前,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196名,最近一年净增加19名;截至2019年末有1179名注册会计师,最近一年净减少64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18.36亿元,净资产4856万元。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185家,收费总额2.57亿元。上市公司资产均值180.72亿元,主要行
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和房地产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致同所累计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份,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七份,交易所和股转中心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三份,其中行政处罚系山西证监局作出,因太化股份2014年年报未完整披露贸易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其控股子公司通过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致同所对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
致同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均山,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9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刘均山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签字会计师:陈晶晶,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3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陈晶晶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质量控制复核人:邱连强,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09年成为技术主管合伙人,在事务所主要负责专业技术标准研发及完善工作,同时担任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邱连强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8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40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减少9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0年4月17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9年的财务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且该所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一致决定续聘该所为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0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如下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涉及的相关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公司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是公司经营管理上的重大事项,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0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及能力,2019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了解,能够胜任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4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百零二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0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