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ST信威 公告编号:临2020-027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 新债务重组准则”),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债务重组中涉及金融工具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准则。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交换准则”)。
4、财政部于2019年4月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8年6月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同时废止;财政部于2019年9月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同时废止。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和修订,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按照颁布和修订后的内容相应变更公司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混合合同包含的主合同属于金融资产的,不应从该混合合同中分拆嵌入衍生工具,而应当将该混合合同作为一个整体适用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
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法”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根据实际已发生减值损失确认减值准备的方法。“预期信用损失法”模型要求持续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因此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集团信用损失的确认时点早于原金融工具准则。
2、明确了债权人受让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初始按成本计量,明确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时不再区分资产处置损益与债务重组损益。根据财会[2019]6号文件的规定,“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不再包含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3、明确了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概念和准则的适用范围,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同时完善了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4、资产负债表,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集团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除某些特定情形外,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同时,本集团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于2019年1月1日,金融资产按照原金融工具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结果对比如下:
原金融工具准则 | 新金融工具准则 | ||||
项 目 | 类别 | 账面价值 | 项 目 | 类别 | 账面价值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以成本计量(权益工具) | 30,226,095.50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32,791,920.90 |
于2019年1月1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时金融工具分类和账面价值调节表如下:
项 目 | 调整前账面金额 (2018年12月31日) | 重分类 | 重新计量 | 调整后账面金额 (2019年1月1日) |
资产: | ||||
应收账款 | 2,247,504,050.23 | -- | -44,848,651.63 | 2,202,655,398.60 |
其他应收款 | 268,816,027.89 | - | -1,847,445.57 | 266,968,582.32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30,226,095.50 | -30,226,095.50 | --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30,226,095.50 | 2,565,825.40 | 32,791,920.90 |
股东权益: | ||||
其他综合收益 | 17,727,705.23 | -- | 2,565,825.40 | 20,293,530.63 |
盈余公积 | 279,065,241.91 | -- | -1,367.36 | 279,063,874.55 |
未分配利润 | 1,522,011,431.76 | -- | -46,404,200.92 | 1,475,607,230.84 |
少数股东权益 | 222,624,332.15 | -- | -290,528.93 | 222,333,803.22 |
本集团将根据原金融工具准则计量的2018年年末损失准备与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确定的2019年年初损失准备之间的调节表列示如下:
计量类别 | 调整前账面金额 (2018年12月31日) | 重分类 | 重新计量 | 调整后账面金额 (2019年1月1日) |
应收账款减值准备 | 3,262,778,321.12 | -- | 44,848,651.63 | 3,307,626,972.75 |
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 | 275,332,168.86 | -- | 1,847,445.57 | 277,179,614.43 |
2、本集团对2019年1月1日新发生的债务重组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9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3、本集团对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9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不进行追溯调整。
4、根据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
资产负债表,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本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9]6号文进行调整。
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本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务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财务报表科目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不影响公司损益,也不涉及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百零二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百零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