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披露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公司2018年度和2019年度均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和第1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自2020年4月21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能被暂停上市的原因
由于公司2017年度和2018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2018年度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且2019年度继续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规定,可能导致公司股票暂停上市。
二、公司股票停牌及暂停上市决定
由于公司连续三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连续两年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暂停上市的标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4月21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历次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0年1月8日披露了《信威集团关于公司业绩预计亏损及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编号:临2020-002);
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披露了《信威集团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编号:临2020-007);
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披露了《信威集团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编号:临2020-017);
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披露了《信威集团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编号:临2020-021)。
四、其他事项
1、公司面临的其他风险事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7日披露的《信威集团风险提示公告》(临2020-012号)。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