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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天路关于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一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1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一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天路”、“本公司”或“公司”)原持有一处位于拉萨市柳梧新区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为全面落实西藏自治区关于国有企业整合重组和产业布局的安排,剥离与主业无关的资产,进一步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增强资产流动性,集中资源聚焦建筑建材等主营业务的发展,2020年3月30日,公司与西藏高争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集团”)全资子公司西藏高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争投资”)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转让合同》,拟将公司持有的该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出售至高争投资,资产出售价格为19,154.64万元(含税)。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0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西藏天路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路集团”)转来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西藏自治区国资委”)、建材集团出具的关于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一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批复。

西藏自治区国资委出具的《关于西藏天路股份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一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批复》(藏国资发[2020]63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整合重组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藏政函[2020]20号)精神,西藏高争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整合后天路集团为建材集团一级子公司。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32号)“关于同一国家出资企业及所属子企业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由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的规定,此次协议转让事项由建材集团履行决策程序审议决定。

(二)请建材集团严格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32号)及上市公司管理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所属子企业协议转让中涉及的审计、评估、法律及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确保转让程序合法、转让结果有效。

(三)办理完成相关权证后,请建材集团及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账务调整工作。

建材集团出具的《关于西藏天路拟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一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批复》(藏高争集字[2020]41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西藏天路以交易对价191,546,354.00元(含税),将位于拉萨市柳梧新区东环快速道以西、景观大道以东的面积33,334.00 m

商业服务用地使用权,以及面积7,340.84m

的地上建筑物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至高争投资。

(二)请天路集团严格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32号)及上市公司管理要求,督促西藏天路做好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确保转让程序合法、转让结果有效。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根据西藏自治区国资委批复精神完成本次非公开协议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涉及标的资产的国资备案程序。以2020年1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经国资备案的拟转让标的评估价值为17,573.06万元,与公司披露的《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建筑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一致。

本次交易尚须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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