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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汽蓝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19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2019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〇年四月

声明和承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委托,担任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蓝谷”、“发行人”或“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本持续督导意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意见,旨在就本次交易实施情况做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北汽蓝谷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1、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本次交易各方提供。提供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保证资料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责任。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事实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

3、本独立财务顾问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下述假设前提之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提供及中介机构出具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本次交易各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各项合同协议得以顺利履行。

4、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持续督导意见旨在就本次交易实施情况对北汽蓝谷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合理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发表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的职责范围并不包括应由北汽蓝谷董事会负责的对本次交易事项在商业上的可行性评论,不构成对北汽蓝谷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北汽蓝谷董事会发布的《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书、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全文。

本财务顾问特别承诺如下:

1、本独立财务顾问依据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保证本持续督导意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3、本独立财务顾问已经审阅了为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所需的有关文件和资料,仅就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所涉的相关问题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并不对有关审计、资产评估、盈利预测、投资决策、财产法律权属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涉及该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或发行人的文件引述。

4、本持续督导意见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独立财务顾问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独立财务顾问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相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

释义

本持续督导意见、本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19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汽蓝谷、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北汽蓝谷本次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北汽新能源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交易对方北汽集团等35名合计持有北汽新能源100%股权的股东
北汽集团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北汽新能源/标的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北汽新能源100%股权
北京市国资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汽集团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北汽广州北汽(广州)汽车有限公司
渤海活塞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北工投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星网工业园北京星网工业园有限公司
北京电控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芜湖信石芜湖信石信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井冈山深圳井冈山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孚能能源孚能能源(赣州)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合肥国轩高科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上海中平国瑀上海中平国瑀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泛海股权投资泛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置悦上海置悦(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天津优能尚卓优能尚卓(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中冀天津中冀汇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欧菲光电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宁德时代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博奥华泰北京博奥华泰投资有限公司
庞大集团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洋电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首钢绿节北京首钢绿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成清洁北京成成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万帮新能源万帮新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清控江西清控荷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冠宝中冠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天相创业北京天相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三六零软件奇虎三六零软件(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优能尚卓北京优能尚卓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韬蕴新能源北京韬蕴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鹏盈创梦常州鹏盈创梦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鹏盈致远常州鹏盈致远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戴姆勒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
泛海云腾深圳泛海云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星投资天津金星投资有限公司
《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由北汽蓝谷与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2018年1月22日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0号)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19年度

持续督导意见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北汽蓝谷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事宜已经实施完毕。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北汽蓝谷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依照《重组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北汽蓝谷进行持续督导。本独立财务顾问就北汽蓝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项发表持续督导意见如下: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一)交易方案概况

本次重组为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组成部分,包括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及募集配套资金。

1、重大资产置换

北汽蓝谷以截至2017年10月31日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北汽集团截至2017年10月31日持有的北汽新能源股份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北汽蓝谷向北汽集团及其他北汽新能源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剩余全部北汽新能源股权。

3、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融资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不超过200,000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后全部用于北京新能源创新科技中心项目、北汽新能源C35DB车型项

目、北汽新能源N60AB车型项目、北汽新能源N61AB车型项目。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前提,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实施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被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发行失败或募集金额不足,上市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债务融资等方式进行相关安排。

(二)本次交易支付方式及配套融资安排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发行定价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公司向北汽集团等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7.66元/股,系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符合《重组办法》的规定。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2)发行数量

根据本次交易置换资产的交易作价及发行价格,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对价股份总数确定为761,085,182股。发行对价股份数量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本次发行的总股份数量(即对价股份数量)=(本次交易拟置入标的资产的

交易价格-拟置出资产价格)/发行价格。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股份数量中,不足一股的余额赠予上市公司。

序号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股)
1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246,989,452
2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2,300,168
3北汽(广州)汽车有限公司62,409,505
4芜湖信石信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3,502,124
5深圳井冈山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6,670,645
6北京星网工业园有限公司32,775,112
7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30,076,870
8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30,076,870
9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国轩高科新能源汽车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8,920,067
10置悦(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5,342,944
11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17,352,040
12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14,460,033
13天津中冀汇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460,033
14上海中平国瑀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460,033
15深圳泛海云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460,033
16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11,568,026
17泛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122,023
18天津金星投资有限公司7,663,817
19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784,013
20孚能能源(赣州)投资基金(有限合伙)4,533,220
21北京博奥华泰投资有限公司3,181,207
22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892,006
23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602,806
24北京首钢绿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169,005
25北京成成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4,404
26万帮新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735,204
27江西清控荷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735,204
28中冠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735,204
29北京天相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1,735,204
30常州鹏盈创梦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88,884
31常州鹏盈致远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80,367
32奇虎三六零软件(北京)有限公司1,446,003
33优能尚卓(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42,053
34北京优能尚卓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867,602
35北京韬蕴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23,001
序号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股)
合计761,085,182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3)锁定期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六条、四十八条的规定:

交易对方锁定期股份锁定期说明锁定期延长说明
北汽集团、北汽广州、渤海活塞36个月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北汽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北汽广州、渤海活塞为其控制的关联方,因此前述主体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前述主体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戴姆勒、天津金星、泛海云腾、欧菲光电36个月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因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持有的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北汽新能源股份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承诺以前述资产认购的本次发行之股份自发行结束起36个月内不转让。
深圳井冈山、泛海股权投资、星网工业园、鹏盈创12个月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上市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
交易对方锁定期股份锁定期说明锁定期延长说明
梦、鹏盈致远、天津中冀、上海中平、宁波国轩、芜湖信石、孚能能源、置悦上海、天津优能尚卓、北工投、北京电控、合肥国轩、宁德时代、博奥华泰、庞大集团、大洋电机、首钢绿节、成成清洁、万帮新能源、江西清控、中冠宝、天相创业、三六零软件、韬蕴新能源、北京优能尚卓公司股份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若上述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期约定进行相应调整。

2、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上市公司拟通过询价的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3)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

首日。根据《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此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发行数量

上市公司拟以询价发行的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根据实际情况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实施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将根据相关规定对重组前上市公司总股本计算基数作相应调整。在配套融资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5)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认购配套募集资金的投资者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配套融资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若上述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上市公司及认购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期约定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1、上市公司已获得的批准

(1)2018年1月18日、1月19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置出、置入资产的评估结果分别经北京市国资委以京国资产权[2018]8号、京国资产权[2018]11号文予以核准。

(2)2018年1月22日,北汽蓝谷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本次重组相关议案,在审议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审核了本次交易相关文件,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书面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3)本次交易方案经北京市国资委以京国资产权[2018]20号文予以核准。

(4)2018年2月12日,上市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交易。

(5)2018年4月18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象、调整发行股份价格调整机制、与北汽新能源目前36名股东签署补充协议、调整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等相关议案。在审议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审核了本次交易相关文件,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书面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6)2018年5月31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对本次重组予以核准。

2、交易对方已获得的批准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相关权力机构均已做出决议,同意向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北汽新能源全部股权。

(四)本次交易资产过户验资及股份发行情况

1、置入资产过户情况

2018年7月18日,北汽蓝谷与北汽集团及四川新泰克签署《置出资产交割确认书》,完成置出资产交割手续,北汽集团将其持有的与置出资产等值的北汽新能源34,355,158股股份交割至北汽蓝谷名下。2018年7月26日,北汽集团及其他交易对方将其持有的北汽新能源剩余股份全部交割至北汽蓝谷名下。2018年7月26日,北京市工商局大兴分局向北汽新能源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综上,本次交易项下置入资产北汽新能源100%股权已经全部过户至北汽蓝谷名下。

2、置出资产过户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项下的置出资产为北汽蓝谷截至2017年10月31日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根据北汽蓝谷和北汽新能源股东签署的《置出资产交割确认书》,自2018年7月18日起,北汽蓝谷已经完成对北汽集团所负的置出资产交付义务。

3、验资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18)第110ZC0224号《验资报告》,截至2018年7月27日,上市公司已收到北汽新能源全部股东用于认购新增注册资本的出资,上市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958,671,182.00元。

4、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北汽蓝谷已于2018年8月23日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新增股份761,085,182股,登记后股份总数958,671,182股。具体新增股份登记情况如下:

序号登记对象登记股份数量(股)
1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246,989,452
2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2,300,168
3北汽(广州)汽车有限公司62,409,505
序号登记对象登记股份数量(股)
4芜湖信石信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3,502,124
5深圳井冈山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6,670,645
6北京星网工业园有限公司32,775,112
7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30,076,870
8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30,076,870
9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国轩高科新能源汽车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8,920,067
10置悦(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5,342,944
11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17,352,040
12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14,460,033
13天津中冀汇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460,033
14上海中平国瑀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460,033
15深圳泛海云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460,033
16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11,568,026
17泛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122,023
18天津金星投资有限公司7,663,817
19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784,013
20孚能能源(赣州)投资基金(有限合伙)4,533,220
21北京博奥华泰投资有限公司3,181,207
22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892,006
23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602,806
24北京首钢绿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169,005
25北京成成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4,404
26万帮新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735,204
27江西清控荷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735,204
28中冠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735,204
29北京天相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1,735,204
30常州鹏盈创梦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88,884
31常州鹏盈致远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80,367
32奇虎三六零软件(北京)有限公司1,446,003
33优能尚卓(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42,053
34北京优能尚卓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867,602
35北京韬蕴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23,001
合计761,085,182

(五)配套融资发行情况

1、发行种类及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及锁定期

序号认购对象配售股数(股)获配金额 (元)锁定期
1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57,636,363443,799,995.1012个月
2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7,636,363443,799,995.1012个月
3青岛城乡莱昌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3,037,474177,388,549.8012个月
合计138,310,2001,064,988,540.00-

3、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7.7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

4、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费用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截至2019年1月23日止,北汽蓝谷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8,310,2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7.70元,实际收到投资者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1,064,988,540元,扣除承销费24,528,301.89元(不含税,下同),扣除其他与发行有关的费用6,603,773.58元,计入“股本”138,310,200元,计入“资本公积”895,546,264.53元。

5、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截至2019年1月23日止,北汽蓝谷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8,310,2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7.70元,实际收到投资者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1,064,988,540元,扣除承销费24,528,301.89元(不含税,下同),扣除其他与发行有关的费用6,603,773.58元,计入“股本”138,310,200元,计入“资本公积”895,546,264.53元。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北汽蓝谷已于2019年1月29日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新增股份138,310,200股,登记后股份总数3,493,659,337股。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认为: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已经完成过户手续,北汽蓝谷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未发生亏损,收益或其他原因增加的净资产根据协议安排归北汽蓝谷享有;配套融资的股份已经发行完毕;北汽蓝谷相关的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

二、交易对方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北汽集团承诺:

“1、关于披露企业的过渡期安排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基于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资质及产品准入、最大化利用现有技术和生产线等方面的原因,本公司及控制企业中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北汽(镇江)汽车有限公司、北汽云南瑞丽汽车有限公司、北京宝沃汽车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披露企业”)在生产燃油汽车的同时少量生产纯电动新能源乘用车,或存在少量生产纯电动新能源乘用车的计划。

就上述披露企业存在的生产纯电动新能源乘用车或可能生产纯电动新能源乘用车的情况,本公司承诺,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及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本公司将在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之日起6年的过渡期(以下简称“过渡期”)内,尽一切合理努力采取以下措施解决披露企业存在的与上市公司同时生产纯电动新能源乘用车的问题:

(1)将上市公司及符合本承诺函附件所述整合条件的披露企业的纯电动新能源乘用车相关的资产、业务全部整合至同一主体;

(2)将上市公司与符合本承诺函附件所述整合条件的披露企业完成股权整合;及/或

(3)其他有助于解决上述问题的可行措施。

在过渡期内或上述问题解决前(以较晚者为准),披露企业可以生产纯电动新能源乘用车,但不从事电池、电机、电控系统及全新产品(为本承诺函之目的,全新产品是指不基于传统燃油车整车、独立开发的纯电动新能源乘用车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披露企业的合资品牌除外)。

2、关于避免其他同业竞争的承诺

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本公司承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控制企业未直接或间接从事纯电动新能源乘用车与核心零部件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业务或活动;并尽一切合理努力保证控制企业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不直接或间接从事纯电动新能源乘用车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业务或活动。本公司将对控制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如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控制企业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出现除本承诺函第一条所列同业竞争之外的情况,本公司承诺在知悉相关情况后立即书面通知上市公司,并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尽一切合理努力采取以下措施解决本条出现的其他同业竞争的问题:

(1)上市公司认为必要时,本公司将减持控制企业股权直至不再控制该等企业或者转让控制企业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

(2)上市公司认为必要时,可以通过适当方式以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收购控制企业的股权或控制企业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

(3)如控制企业与上市公司因同业竞争产生利益冲突,则优先考虑上市公司的利益;及/或

(4)有利于避免和解决同业竞争的其他措施。

本公司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赔偿上市公司因控制企业违反本承诺函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直至上市公司不再于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上市公司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日(以较早者为准)失效。”

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北汽集团未出现违背该承诺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将继续督导上述承诺的履行。

(二)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北汽集团承诺: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尽量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可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或根据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规定及证券监管机构允许的方式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占用、转移上市公司的资源、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生效后即构成对本公司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如违反本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北汽集团未出现违背该承诺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将继续督导上述承诺的履行。

(三)关于保持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北汽集团做出承诺: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为免疑义,在本公司担任党委职务不受此限),且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会超越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干预上市公司的人事任免。

二、保证上市公司的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相关的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形。

3.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共有银行账户。

3.除财务负责人可以担任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外,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兼职。

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5.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上市公司的机构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3.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除本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所披露的以外,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上市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可以根据参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或根据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规定及证券监管机构允许的方式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

利用关联交易非法占用、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北汽集团未出现违背该承诺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将继续督导上述承诺的履行。

(四)解决土地等产权瑕疵的承诺

北汽集团承诺:

“关于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土地房产瑕疵的承诺:上市公司拟向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北汽新能源的土地房产相关事宜作出以下承诺:2017年6月20日,本公司与北汽新能源签署《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现金+资产出资)》(以下简称“《增资协议》”),本公司以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的北汽采育国际会议中心对北汽新能源进行增资,截止本承诺出具之日,本次增资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但北汽采育国际会议中心因历史遗留原因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及房屋所有权证书。北汽新能源现拥有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的北汽新能源西厂区约74亩土地使用权及其上5处房产所有权,以及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的北汽新能源东厂区3处房产所有权,房产及土地具体情况详见附件。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前述土地及房产因历史遗留原因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就上述北汽新能源西厂区和东厂区相关土地及房产未取得权属证书事宜,本公司承诺如下:

1.北汽新能源正在办理上述土地及房产的权属证书,其中采育国际会议中心应于《增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成土地及房屋过户手续,如本公司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完成采育国际会议中心的过户手续,则北汽新能源有权要求本公司自过户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以现金方式缴付全部增资价款;北汽新能源取得相应的权属证书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2.北汽新能源正在办理上述土地及房产的权属证书,北汽新能源取得相应的权属证书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3.上述土地及房产未取得相应权属证书而导致上市公司或北汽新能源受到任何处罚或遭受任何损失,本公司承诺将以现金方式及时向上市公司或北汽新能源进行全额补偿。”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北汽集团未出现违背该承诺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将继续督导上述承诺的履行。

(五)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北汽集团、北汽广州、渤海活塞承诺:

“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36个月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使本公司增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若本公司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深圳泛海云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天津金星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取得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时,本公司持有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北汽新能源股份的时间如不足12个月的,该部分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持有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北汽新能源股份的时间已满12个月的,该部分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上市

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使本公司增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若本公司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3、除上述交易对方外的其他交易对方承诺:

“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12个月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使本公司增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若本公司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北汽集团及其他相关承诺方未出现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三、置入资产减值测试情况

本次交易的置入资产为北汽新能源100%股权。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并采用市场法的评估值作为评估结论。

根据北汽集团、北汽广州、渤海活塞在《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中作出的资产减值测试与资产减值补偿安排,公司可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三年(以下简称“补偿期限”),即本次交易股份过户日的当年及以后2个会计年度内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会计师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不晚于补偿期限内每一个会计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公告日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如根据减值测试结果标的资产价值计算后存在减值额的,北汽集团、北汽广州、渤海活塞(以下简称“补偿主体”)应依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公司进行补偿。

根据《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减值测试报告的专项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110ZA1427号),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对应评估值为3,056,929.00万元,高于本次交易作价2,884,955.47万元。补偿期内,标的资产未发生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事项。因此,截至2019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不存在减值金额。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北汽蓝谷本次交易事项涉及的标的资产不存在减值金额。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一)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年报中提及的2019年度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1、销量持续领跑,产品结构优化。2019年,公司实现销量15.06万辆,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搭载“达尔文系统”新一代A级车型EU5全年销售9万多辆,占全年销量比例59.8%。

2、着力推进产品研发能力提升,实现技术向上、产品向上。按计划完成新车型的试验、制造,加速新品开发上市工作。基于达尔文系统,推出了“全智能长续航纯电SUV”-EX5、EX3和B级轿车EU7三款新品。推进产品平台化与零部件模块化开发,加速智能网联、三电核心技术掌控,发挥新建成的试制试验中心强大的先进能力,提升新车型及核心部件验证能力。全球首款无模组动力电池包于9月份发布并已应用于EU5车型上。

3、着力打造以客户为中心的全过程质量管控能力,实现质量持续改善。完善质量体系,加大重点节点质量管理,更加重视消费者对感官品质的需求。严把产品设计质量,提升零部件质量管控,加强整车生产过程质量管控与交付质量,注重售后质量采取更主动的措施使客户满意,全面提升产品质量水平。通过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管控,新产品实物质量在2019年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4、提升品牌影响能力,实现品牌向上。北汽新能源被世界品牌实验室及其独立的评测委员会评测为“2019年(第十六届)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品牌价值评估为372.65亿元人民币,位列第174名。

5、强化营销业务,大力开拓市场。2019年网络渠道增长至580家,规模行业第一,同时围绕客户体验,持续创新营销模式,构建服务生态,助力市场空间拓展。

6、深化成本管控,实现管理能力提升。在补贴大幅下降的情况下,产业链同步降低成本费用;公司通过预算、核算、分析、考核等手段对运营中的设计、采购、制造、物流、销售等环节全方位全过程进行目标成本严格控制。

7、公司秉承开放与共享理念,以和合共生的伙伴协同聚合资源。推进与核心供应商的紧密合作,加快供应链产业布局和产业链协同,稳定供应渠道;加大开放合作力度,完成与相关领域先进企业合作项目落地。

(二)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会计数据2019年2018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017年
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前
营业收入23,588,709,597.8418,090,528,178.2516,437,960,414.9330.3913,250,446,672.7738,224,603.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2,010,083.3273,289,904.63155,160,427.0425.54-16,022,286.687,722,014.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73,597,479.96-729,355,104.89-729,355,104.90不适用-7,296,442.92-7,296,442.9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377,970,073.56-3,514,344,729.33-3,554,230,208.85不适用-4,494,702,987.91-37,308,624.68
主要会计数据2019年末2018年末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2017年末
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前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7,384,686,547.9116,561,784,224.5916,260,433,924.194.9716,692,107,861.90192,564,898.69
总资产59,135,758,100.0545,712,717,377.5743,298,453,635.1329.3632,827,598,144.80384,710,799.21

2019年全年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235.89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92亿元。截至2019年末,公司总资产为591.36亿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73.85亿元。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2019年经营情况良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使北汽蓝谷的整体经营规模和盈利规模得到了提升,北汽蓝谷有效整合标的资产后增强了公司经营的稳定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前,北汽蓝谷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设立了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组织机构,制定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以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北汽蓝谷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治理机制和规章制度。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北汽蓝谷保持了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设置、财务等方面的稳定性和独立性。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北汽蓝谷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其治理结构,增强规范内部控制。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之日,公司运作规范,内部控制有效。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本持续督导期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方均按照公布的重组方案履行,实际实施方案与公布的重组方案无重大差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方将继续履行各方责任和义务。

七、持续督导总结

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北汽蓝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已经完成交割,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交易各方不存在违反所出具的承诺的情況;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提及的各项业务发展符合预期;自本次重组完成以来,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

依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持续督导工作已到期。鉴于配套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独立财务顾问将对后续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事项持续关注。独立财务顾问提醒广大投资者继续关注公司未来经营情况、本次重组相关方所作出的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及相应的风险。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19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郭瑛英曾琨杰周百川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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