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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旅酒店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1

关于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财政部于2019年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及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本公司已采用上述准则和通知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

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财政部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及相关通知要求执行的,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及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及净资产无重要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合规合理,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韩青、梅慎实、姚志斌、朱剑岷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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