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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旅酒店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1

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与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及其关联方2019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2019年度与首旅集团和关联方发生固定性日常关联交易和偶发性日常关联交易共计7,785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的8,648万元。

我们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查,并查阅了该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文件,由于公司与关联方都属于旅游服务行业,企业之间存在上下游关系,存在相互提供服务的需求,因此这类关联交易不可避免。公司关联交易整体水平与公司经营规模相比占比很小,对公司经营无实质影响,且未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与携程上海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

2019年度公司与第二大股东携程上海发生日常关联交易11,608万元,实际发生比股东大会通过的预计数9,745 万元增加1,863万元。其中:固定性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增加0万元,偶发性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增加1,863万元,增加主要系偶发性日常关联交易增加所致。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且未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已在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供2020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有关资料,独立董事对该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查与研究,认为该议案涉及的交易符合有关上市规则与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预计2020年度与首旅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固定性日常关联交易和偶发性日常关联交易共计11,000万元;预计2020年度与第二大股东携程上海、因公司董事担任关键管理人员而认定为关联方的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13,000万元。

以上两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需要。

2、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全部独立董事认可,并经依法召开的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亦回避表决,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本次交易行为,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自愿、诚信的原则。

4、本次交易行为符合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韩青、梅慎实、姚志斌、朱剑岷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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