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之补充协议及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订背景及基本情况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德科技”) 于 2020 年 2月 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湖南三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德控股”)等7名认购对象共同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认购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2020年3月20日,证监会下发了《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问答》”)。根据《监管问答》,经各方审慎评估,2020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及终止协议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450万元(含本数),发行股份不超过6,232,492股(含本数)。 其中,三德控股拟以现金方式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含本数),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先德之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朱青以现金认购方式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950万元(含本数),认购数量为实际认购金额除以实际认购价格(计算至个位数,结果向下取整)。 2020年4月17日,公司分
别与三德控股、朱青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并与胡鹏飞、杨静、肖锋华、肖巧霞、陈付华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甲方: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湖南三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朱青签订日期:2020年4月17日
(二)发行方案调整
原协议认购股份数量调整为总计不超过6,232,492股,认购金额总计不超过4,450万元,具体认购对象及金额调整如下:
认购对象 | 认购金额(万元) | 认购股份数(股) | 认购比例 |
湖南三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2,500.00 | 3,501,400.00 | 56.18% |
朱青 | 1,950.00 | 2,731,092.00 | 43.82% |
合计 | 4,450.00 | 6,232,492.00 | 100.00% |
(三)协议生效及终止
补充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成立,并与原协议同时生效。若原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补充协议同时终止。
(四)协议文本与其他
补充协议为原协议的补充协议,为原协议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的内容与原协议的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约定的,适用原协议的约定。
三、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胡鹏飞、杨静、肖锋华、肖巧霞及陈付华
(二)终止合意
自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协议自动终止,除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条款之外,其他条款不再执行,对双方均不再具有约束力;除需继续遵守保密承诺外,双方就本次发行向对方出具的承诺或达成的其他安排及相关权利义务均终止。
双方在此同意并承诺,终止协议签署后,双方将配合办理终止原协议的相关审批、信息披露等事宜。
(三)原协议项下的违约责任
双方在此同意并确认,双方在原协议项下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终止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不存在违约情形,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在此同意并确认,终止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再依据原协议享有权利或履行义务,不再以任何理由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或主张。
(四)协议成立及生效
终止协议在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签字之日成立,并于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与各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3、与各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