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此次聘任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对《关于聘任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勤勉尽责的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贯性,我们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确定。
独立董事:傅江、赵泽松、邹寿彬
2020年4月6日
【本页无正文,仅用于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邹寿彬 赵泽松 傅 江
2020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