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1 证券简称:振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2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4月6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4月17日在公司1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心国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认真研究,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相关文件。
2. 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2019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
《2019年度审计报告》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相关文件。
本议案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相关文件,《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将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本议案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586,765.52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2,964,317.7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05,814,900.82元,扣除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296,431.78元后,扣除派发2018 年现金红利11,187,000.00元,公司2019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6,295,786.82元。
报告期内,鉴于公司2019年度业绩情况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结存的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用于主营业务发展和实际经营需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相关文件。
本议案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相关文件。
本议案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发表的相关意见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相关文件。本议案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8.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 月1日起施行;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废止2019年1月18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及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相关文件。
本议案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9.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备忘录第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相关文件。本议案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均未达成,公司拟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未达成行权条件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224.85万份,及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100.5万股,回购价格为8.61元/股。
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实施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
《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相关文件。
本议案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且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委托理财。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政策开展;通过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委托理财事宜。本议案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等公告全文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相关文件。
12.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0年5月11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不少于1名。经审议,监事会同意提名胡彪先生、张大秀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监事王心国先生弃权,王心国先生认为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应由公司股东提名。
本议案以2票赞成,1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 审议通过《关于全额计提东方道迩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议案
本报告期,公司参股投资的北京东方道迩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道迩”)因重大诉讼问题导致其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旗下参股产业基金杭州振芯静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东方道迩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计提,该投资计提的减值额对报告期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额为2,476.88万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关于全额计提东方道迩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公告》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
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0年4月17日
附件:
胡彪先生,196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南昌航空工业学院材料工程专业本科学历,西南财经大学EMBA,高级工程师。现任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成都国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成都因纳伟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截至目前,胡彪先生持有公司518,906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胡彪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大秀女士,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西南财经大学会计本科学历,会计师。现任成都国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助理;截至目前,张大秀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张大秀女士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