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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告日期:2004-08-13
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已于2004年4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了常州市新北区会计中心起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及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六里支行起诉本公司的情况。近日本公司收到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常民二初字第69号民事判决书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2004)常民二初字第69号民事判决书
    1、认定常州市新北区会计中心与本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属无效合同。
    2、判决本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常州市新北区会计中心借款390万元。
    3、本案诉讼费49530元,由常州市新北区会计中心负担19812元,本公司负担29718元。
    二、(2004)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书
    1、判决借款人上海东部软件园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六里支行人民币1000万元及利息。
    2、保证人浙江普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对上海东部软件园有限公司的上述义务承担连带共同清偿责任。如浙江普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履行了连带清偿义务后,有权向上海东部软件园有限公司追偿,向上海东部软件园有限公司不能追偿部分,由本公司与浙江普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平均分担。
    3、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上海东部软件园有限公司负担。
    公司将会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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