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贵州燃气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8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1,948,396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9,505,955.1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2,550,894.71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6,955,060.4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1月1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202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具体明细如下:
项目 | 金额(元) |
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总额 | 269,505,955.16 |
减:发行费用 | 37,347,782.52 |
加:利息收入 | 629,395.27 |
减: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 8,741,494.59 |
减: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 5,203,112.19 |
减:手续费支出 | 4,749.95 |
减:投入使用金额 | 218,838,211.18 |
减:补充流动资金(暂时) | 100,000,000.00 |
加:归还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00.00 |
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0.00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使用及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17年11月,公司及东海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河滨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6月,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白云支行、东海证券、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修文县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修文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9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立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贵州燃气 | 交通银行贵阳宝山路支行 | 521000110012017004936 | 0.00 |
贵州燃气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河滨支行 | 52050142360000000829 | 0.00 |
修文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文支行 | 2402015129200047085 | 0.00 |
合计 | 0.00 |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再使用,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三个募集资金账户销户结息342.64元已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已于2020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内,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2,695.5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415.9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2,757.9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贵阳市城市燃气管道改扩建项目 | 是 | 22,695.51 | 22,695.51 | 22,695.51 | 10,415.97 | 22,757.97 | 62.46 | 100.28% | 2019年度(注3) | (注4) | (注4) | 否 | ||
合计 | 22,695.51 | 22,695.51 | 22,695.51 | 10,415.97 | 22,757.97 | 62.46 | 100.28%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2018年4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将已完成置换外的其他管道具体实施地点变更为贵阳市中心城区(含南明区、云岩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及修文县(扎佐镇、龙场镇、久长镇)城市燃气管道改扩建。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情况 | 2018年4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将贵阳市城市燃气管道改扩建项目中修文县(扎佐镇、龙场镇、久长镇)区域城市燃气管道改扩建项目实施主体由贵州燃气变更为全资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修文县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修文公司”);变更实施主体的项目投资计划为3,300万元,全部用于对修文公司增资扩股,增资扩股完成后修文公司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增加至9,300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18年2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94.4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资金,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874.15万元,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520.31万元。以上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 ZB10080号《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18年2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2月21日,公司已将前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无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无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出募集资金62.46万元,系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投入投资项目所致。注3:本项目的建设期为2017年-2019年。注4:贵阳市城市燃气管道改扩建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按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该项目拟投资56,058.96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累计投资32,885.23万元,其中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2,757.97万元。该项目建成后将提升贵阳市及修文县的整体输气能力和管网覆盖率,从而扩大供气范围和供气量,因贵阳市城市燃气管道改扩建项目是在原有管网设施上进行改扩建,项目建成后并不能独立产生经济效益,只能与公司原有管网一并产生整体效益,不能精确测算募集资金投入单独产生的效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本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发生变更的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2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议案》。公司已于2018年3月2日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94.4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内容 | 金额 |
1 |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 874.15 |
2 | 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 520.31 |
合计 | 1,394.46 |
上述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 ZB10080号《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已按照相关规定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年2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0,000万元。2019 年 2 月 21 日,公司已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0,000 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零。2020年4月7日,公司三个募集账户销户结息342.64元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 2019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9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实履行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0361号《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贵州燃气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贵州燃气募集资金2019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贵州燃气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