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2019年度,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依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关注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现就2019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有3名独立董事,分别是曹建新先生、李庆先生、原红旗先生。三位独立董事分别为行业、法律和会计领域的专家,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履职经历。
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如下:
曹建新先生:自2016年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亦是本公司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曹先生于2008年获得华南理工大学工学材料学工学博士学位,现为贵州大学教授。
李庆先生:自2016年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亦是本公司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李先生于1989年获得北京大学法理学硕士学位,现在北京从事专职律师工作。
原红旗先生:自2016年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亦是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原先生于1999年取得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学位,现为复旦大学教授。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其中以通讯形式召开7次会议,召开现场会
议2次。审议议案共58项。2019年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董事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曹建新 | 9 | 9 | 0 |
李庆 | 9 | 9 | 0 |
原红旗 | 9 | 9 | 0 |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年度我们重点关注了公司以下事项,在表决过程中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出具了相应的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的规定,2019度,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我们对与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原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中石油贵州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贵州华亨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贵州合源油气有限责任公司等多位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和内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公司制订的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对外担保的风险能得到充分揭示,我们也出具了相关的独立意见。
2019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19年度,我们客观、公允地审核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和薪酬发放情况。我们认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合同约定,本年度公司就上述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含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需支付会计师总费用230万元(不含税)。
(五)利润分配审核情况
我们审议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结合公司目前的现金流状况及融资能力,为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812,989,3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2,031,315.52元(含税),占2018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71,335,507.03元的72.94%,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1,709,800.84元之比为30.30%。同时同意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325,195,72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812,989,305股增加至1,138,185,027股。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9年度,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裁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并实施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通过上述制度的修订及制定,有利于公司适应资本市场制度的调整,提高公司风险管理;同时,内控制度评价管理办法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公司及各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实现了对经营机构内控的量化管理,确保内部控制体系长期有效运行。此外,对集团公司组织架构的调整,对部门职能的明确划分,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体系,有力促进了全公司内控水平的提升。
(七)会计政策调整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企业会计
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多项会计准则,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适用新格式。公司已分别两次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财务报表的列表及财务报表列报格式,符合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9年度,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对公司各项业务发展及重大事项进行核查过程中,始终保持独立、审慎的态度和立场,不存在与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投资及其他经营关系,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0年,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忠实、勤勉、审慎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意见,为公司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独立董事:曹建新、李庆、原红旗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