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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天诚信: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1

证券代码:300386 证券简称:飞天诚信 公告编号:2020-020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4月17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楼17层会议室以现场、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7日以专人送达、通讯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黄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全体与会董事在认真听取并审议了公司总经理李伟所作的《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后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管理层2019年度全面落实公司董事会下达的年度目标所做的各项工作。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19年度报告全文》之“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李琪女士、黄涛先生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 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0]18494号),该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9年度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4,464,510.39 元,扣减法定盈余公积后,本年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31,018,059.35元。董事会决议以2019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6.95%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以2019年末总股本418,044,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元(含税),总计8,360,880元。

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审议并同意本议案,相关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董事2020年的薪酬方案,即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与2019年持平,如公司员工整体上调薪酬,董事薪酬亦可上调,但涨幅不得超过3%;独立董事,年度津贴6万元(税前)。公司独立董事对非独立董事的薪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的薪酬方案,即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9年度薪酬,原则上与2019年度持平,如遇公司员工整体上调薪酬,则高级管理人员可同步调整,除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外,涨幅不得超过3%。公司独立董事已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9. 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外聘会计师事务所已就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了相关意见。

《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及前述相关意见之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会议决议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 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

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聘其为公司2020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 2020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相关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3. 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2019年末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并进行分析和评估,经资产减值测试,公司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共计668.56万元。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 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确认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0年度与深圳市瑞福达液晶显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山市瑞福达触控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发生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2020年度与海博思科(HYPERSECU INFORMATIONSYSTEMS, INC)发生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确认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表决结果:4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陆舟先生回避表决。

1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已届满,经广泛征询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黄煜先生、李伟先生、陆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已届满,经广泛征询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李琪女士、黄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独立董事李琪候选人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 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公司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系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认购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发行人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125,413,200.00股(含125,413,200.00股)。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

核准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基础上,由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发行人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若公司股票在本方案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1+N)其中: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N为每股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送股、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息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N,调整后

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息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认购方式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本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
1下一代安全芯片、设备、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168,375.0085,000.00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逐项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19. 审议通过《关于<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 审议通过《关于<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 审议通过《关于<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认为募集投资拟投资项目具有可行性。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 审议通过《关于<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 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所作的分析及提出的具体填补措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承诺切实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关于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6.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顺利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的决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调整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认购比例、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其他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各种公告、其他相关协议等);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发行及上市事项,制作、修改、修正、补充、补正、递交、呈报、签收、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申报、发行、上市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4)应审批部门的要求或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及市场条件发生的变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范围之内,与作为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本和注册资本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报请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办理相关的变更事宜;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市场情况、本次发行结果以及项目实施进展,对拟实施的项目进行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9)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10)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7.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能有效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切实可行。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8.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 2020年5月12日(周二)召开 2019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2019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将同时刊登于2020年4月21日的《证券时报》,供投资者查阅。

三、备案文件

1.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4月21日

附件: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 黄 煜先生,1969年7月出生,1992年毕业于北方交通大学计算机技术与应用专业,本科学历。1992年-1994年就职于北京科星电子技术有限公司,1994年-1998年在北京市中关村从事个体经营,1998年6月创立北京飞天诚信科技有限公司,1998年6月-2010年11月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0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现兼任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理事,中国计算机学会计算机安全专委会及信息保密专委会委员。截止本公告日,黄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29,359,446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煜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2. 李 伟先生,1970年7月出生,1992年毕业于北方交通大学计算机技术与应用专业,本科学历。1992年-1993年在北方交通大学工作,1993年-1994年在北京超凡科技有限公司任软件开发工程师,1994年-1998年在北京市中关村从事个体经营,1998年6月-2010年11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0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现兼任中国计算机学会计算机安全专委会及信息保密专委会委员,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理事,第四届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家。

截止本公告日,李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55,917,628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伟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3. 陆 舟先生,1970年3月出生,1992年毕业于北方交通大学计算机技术与应用专业,本科学历。1992年-1997年担任铁道部直属通信处技术工程师,1998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截止本公告日,陆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52,634,756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陆舟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琪女士,196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2005年至2012年任汉华评值有限公司中国业务部总经理、董事,现任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李琪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琪女士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2.黄涛先生,196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软件专业博士学位。1994年至今中科院软件所工作,先后任副主任、主任、研究员、副所长等职。

截止本公告日,黄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涛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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