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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天诚信: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1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工作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6次监事会会议。

1.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 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及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5. 公司于2019年8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6. 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列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现对下列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政策法规规范运作,不存在违法违规经营。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决策程序合法。

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运作规范,勤勉尽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制度的规定,没有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实施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报告期内,募集资金项目全部结项,因此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并注销了募集资金专户。

(四)关联交易情况

1、2019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预计与关联法人深圳市瑞福达液晶显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宜,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该等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且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重大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出售资产交易。

(六)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目前公司发展的需要和管理的要求,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治理与内控建设是一项长期工作,公司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正。

(八)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全面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积极督促公司

规范运作,切实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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