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作为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相关事宜发表如下确认意见:
公司本次年度报告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其内容真实、完整,编制及审核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中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的相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对本次年度报告的编制、审核以及出具的最终报告等没有异议。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本人作为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保证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年度报告确认意见的签署页)
出席会议监事签名:
田端 张英魁 孙晓东 1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