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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目录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 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 15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16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2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 25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9

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构成的议案 ...... 30

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 31

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外部监事的议案 ...... 3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35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 4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 45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报告 ...... 49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4日下午14:30现场会议地点:中国广东省深圳市观澜泗黎路402号平安金融管理学院平安会堂现场登记时间:2020年5月14日下午12:00-14:15现场登记地点:中国广东省深圳市观澜泗黎路402号平安金融管理学院平安会堂

序号议程
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介绍参加会议的领导、来宾,宣布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及会议议程
3议案介绍
议案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三:《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议案四:《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议案五:《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议案六:《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议案七:《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构成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议案十:《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外部监事的议案》
4报告文件
文件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文件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文件三:《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文件四:《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报告》
5宣布投票规则
6股东审议以上议案并投票表决
7股东发言
8宣布表决结果
9律师宣布见证结果
10主持人宣布会议闭幕

议案一材料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本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的监管要求,致力于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整体治理水平。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银行经营和管理承担最终责任,充分发挥科学决策和战略管理作用,推动转型战略落地实施和经营管理目标达成。

一、2019年总体经营情况

2019年,本行紧跟国家战略,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大政方针和经济金融政策,坚持以打造“中国最卓越、全球领先的智能化零售银行”为战略目标,坚持“科技引领、零售突破、对公做精”十二字策略方针不动摇。在取得阶段性转型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构建零售业务、对公业务、资金同业业务“3+2+1”经营策略,实现业务均衡发展。同时,本行继续加大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全面推进数据化经营,持续强化金融风险防控,深入落实金融扶贫,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2019年,全行经营情况具有以下特点和亮点:

整体经营稳中趋好,息差水平稳步提升。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379.58亿元,同比增长18.2%;净利润281.95亿元,同比增长13.6%;2019年净利差、净息差分别为2.53%、2.62%,同比均提升27个基点,盈利能力保持稳定。

科技投入持续增加,科技引领成效凸显。2019年IT资本性支出及费用投入同比增长35.8%,科技人员(含外包)较上年末增长超过34%;一大批重点业务项目相继按期投产,重点实施了数据治理、数据中台、AI平台三大科技项目群建设,持续提升客户体验、完善风控体系、优化运营效率及促进智慧管理。

零售以综合金融和科技创新为抓手,转型深入推进。2019年末管理零售客户资产(AUM)19,827.21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9.9%;零售业务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占比分别达58.0%和69.1%;年末零售客户数较上年末增长15.7%,其中财富客户增长31.7%,私行达标客户增长45.7%。

对公业务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做精做强。企业存款余额18,532.62亿元,增长

11.2%;企业贷款余额9,659.84亿元,增幅14.5%,不良率较上年末下降0.39个百分点;医疗健康、绿色环保、清洁能源等重点行业客户授信占比46.9%。

资金同业变革升级,提升销售能力和交易能力。2019年交易业务净收入39.06亿元,同比增长151.8%;债券交易量增长178.3%,利率互换交易量增长50.6%;同业机构销售业务量5,038.80亿元,增长123.7%。资产质量持续改善,清收业绩成效显著。逾期贷款、逾期60天以上贷款、逾期90天以上贷款余额和占比较上年末均实现“双降”,逾期60天以上贷款偏离度和逾期90天以上贷款偏离度均低于1;不良贷款率1.65%,较上年末下降0.10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83.12%,较上年末增加27.88个百分点;收回不良资产总额

213.66亿元,同比增长14.0%。

积极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实体经济和精准扶贫能力提升。2019年末表内外授信总融资额33,48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8.0%;推动精准扶贫,通过“金融+产业”扶贫,新增投放扶贫资金80.96亿元。

夯实资本基础,提升资本充足水平。完成260亿元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有效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发行300亿元二级资本债券和200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补充二级资本和其他一级资本;2019年末资本充足率13.22%,较上年末提升1.72个百分点。

合理配置网点布局,迈向新的业务领域和空间。持续实施网点智能化建设,全国已开业298家“轻型化、社区化、智能化、多元化”的零售新门店;获批香港银行牌照,香港分行正式开业;理财子公司也已获准筹建。

详见本行2019年年度报告。

二、2019年董事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规范有效运作

1、召集股东大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2019年本行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其中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共审议通过14项议案,并听取4项报告。董事会依法、公正、合理地安排股东大会的议程和议案,确保股东大会能够对每个议案进行充分的讨论,股东大会决议均已得到执行或实施。

2、董事会对本行经营和管理承担最终责任,依法合规运作

2019年,董事会召开14次会议,共审议通过52项议案,并听取或审阅51项报告,历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行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履行职责,重点关注发展战略、风险管理和内控政策、资本规划和资本管理、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高管层履职等方面。

3、各专门委员会发挥专门议事职能,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保障

董事会设立战略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6个专门委员会,2019年共召开30次会议,审议通过57项议案,并听取或审阅39项报告。各专门委员会均制定了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召开会议,向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或根据董事会授权就专业事项进行决策。

4、依法合规完成董事会换届

本行第十届董事会的三年任期届满,根据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规定的提名规则及选举程序,经提名委员会审核评估、董事会审议提名,2019年11月7日,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十一届董事会,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第十一届董事会选举谢永林先生为董事长,并明确了各专门委员会设置与人员组成。鉴于新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还须报中国银保监会核准,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研究设置了顺次离任等过渡期安排,确保依法合规持续履行职责。

(二)充分发挥董事会战略管理和科学决策作用

1、制定发展战略规划,监督推进零售战略转型和年度经营计划的实施

董事会2018年审议通过《平安银行三年发展战略规划(2019~2021)》,2019年持续关注和监督经营发展战略的落地实施,推动和指导本行积极响应国家发展战略,坚定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坚决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坚持零售转型的战略方向,坚持“科技领先、零售突破、对公做精”的十二字策略方针,构建零售、对公、资金同业业务“3+2+1”经营策略,全面推动战略落地实施和目标达成。

董事会持续听取管理层关于战略转型以及经营管理和预算执行等情况的报告,监督检视和评估战略和规划的实施过程和结果,审议通过了定期报告、预决算报告、机构发展规划、发行金融债券等议案。

2、制定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保证银行建立适当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框架

董事会定期听取管理层关于风险状况的专题报告,对风险水平、风险管理状况、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并提出全面风险管理意见。2019年,董事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全面风险管理报告、风险偏好陈述书、恢复与处置计划,制定或修订了银行账簿利率风险、国别风险、操作风险、大额风险暴露、压力测试等管理制度,听取或审阅了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资本充足评估、信息科技工作等报告,专题听取了零售风险管理工作报告。此外,本行了解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的风险状况、集团架构对银行风险状况的影响和传导,进行了股东风险压力测试并制定应急预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查与监督本行的财务报告、内部审计及内部控制程序、合规管理,监督本行采纳与实施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国际惯例建立的内部控制机制,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政策变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制定或修订了内部审计章程、合规政策、业务连续性管理政策、数据治理工作指引等规章制度,制定了全部14个条线的从业人员行为细则、审阅了从业人员行为评估报告,并定期听取或审阅内部审计、合规案防、数据治理及外部审计师的工作报告,对内审和合规管理进行日常监督和评价。

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履行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管理职责,修订了反洗钱管理办法,定期听取或审阅反洗钱工作情况汇报,及时了解相关监管要求及检查和整改情况,有效监督管理层反洗钱管理工作,推动在全行倡导良好的反洗钱合规文化,增强全员洗钱风险防范意识。

3、制定并推动实施资本规划,承担资本管理最终责任

董事会承担资本管理最终责任,审议通过了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资本管理规划(2019-2021)、资本充足率管理报告及管理计划。

在稳定利润留存等内源性资本补充基础上,董事会积极推进外源性资本补充工作,不断夯实全行资本实力。根据董事会制定的资本规划及资本补充计划,本行于2019年1月25日发行260亿元可转债,2019年7月25日进入转股期,至2019年8月20日本行股票价格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平银转债”的议案,截至2019年9月18日完成可转债转股,有效补充核心一级资本。

此外,2019年4月25日,本行公开发行300亿元二级资本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二级资本。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500亿元无固定期限

资本债券的议案,并于2019年12月26日完成首期200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上述资本补充切实提升了本行资本水平及质量,为更有力支持实体经济和本行业务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4、监督并确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责

本行构建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层之间通畅高效的决策传导机制,董事会督促并检查管理层严格执行董事会批准的各项战略、政策、制度和程序。高级管理层根据章程及董事会授权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确保本行经营与董事会所制定批准的发展战略、风险偏好及其他各项政策相一致,对董事会负责,同时接受监事会监督。董事会检视梳理并修订了对管理层业务授权方案,并审议通过了不良资产核销处置业务授权的议案。

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按照章程规定的职责权限,审议通过了高管聘任的相关议案。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全行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的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的完成情况对高管人员进行考核,其奖金与考核结果紧密挂钩。持续完善高管人员的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审议通过了高管薪酬和奖励方案等议案。

此外,董事会听取管理层关于监管机构重要监管意见的通报,关注监管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并听取了监事会巡检监督工作情况和监督提示意见。

(三)秉承“最佳市场实践”原则,持续完善公司治理,负责信息披露

本行以“最佳市场实践原则”引领公司治理各项工作,确保信息披露保持高水准,创新化和多元化地做好投资者服务工作。

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增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本行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循公平信息披露的原则,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2019年发布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共136份公告,连续八年在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工作中获评最高等级A级。同时,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增进投资者对转型战略及成果的了解和认同,并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良性互动。

有效加强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董事会及各董事严格执行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董监高所持本行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行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因违反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涉嫌内幕交易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及行政处罚的情况。

(四)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

董事会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审议通过了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董事会及战略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听取或审阅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

本着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合理资金需求的原则,充分听取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充分维护股东依法享有投资收益的权利。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年度利润分配和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顺利实施权益分派。

在可转债转股期间,本行动员内外部力量、采取最大努力与投资者联系沟通,最终以99.9963%的转股率创纪录地完成转股,不仅有效补充了资本,而且维护了股东和可转债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五)承担股权事务管理的最终责任,建立本行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管理机制,加强关联交易管理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本行把规范股东行为、加强股东资质和股权管理作为监管重点,加强股东资质核查,建立股权管理系统,在定期报告中完整披露股权和主要股东信息。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主要股东评估报告,对主要股东资质和履行承诺等情况进行自查,主要股东在各方面均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准确识别关联方,严格落实关联交易审批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并及时向中国银保监会报告关联交易情况。董事会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审阅了月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三、董事履职评价工作情况

(一)2018年度董事履职评价结果

根据监管要求和监事会部署,2019年1月至4月,本行董事参加了监事会组织开展的2018年度董事履职评价工作,由监事会形成最终评价结果。监事会对全体董事的2018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并在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报告。

(二)2019年度董事履职情况

2019年,本行全体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行章程的要求,诚信、勤勉、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维护本行利益,推动本行履行社会责任。

本行全体董事充分发挥履职的主动性与有效性,提升本行公司治理的成效。各位董事积极履职,在重大决策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不存在“不积极作为”的情形,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的判断和决策。本行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均忠实诚信履行职责,恪守承诺,勤勉履职。投入足够时间履行职责,持续了解和分析本行的运行情况,对本行重大决策事项发表意见,关注董事会决策程序,切实履行董事会相关委员会主席及委员职责。

参加年度履职评价的各位董事,2019年度履职自评结果全部为“称职”,互评结果亦全部为“称职”。

董事会认为,2019年度,本行各位董事严格遵守其公开作出的承诺,认真履行了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和忠实、勤勉义务,保证董事会依法合规高效运作,董事履职过程中不存在履职评价不得评为称职或应评为不称职的任何情形。董事会对各董事的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同时,董事会要求全体董事进一步加强履职的主动性、有效性和独立性,并继续积极参加学习和培训,提升履职的专业水平,增强履职能力,以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不断提高本行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董事会已完成2019年度董事履职评价报告,独立董事亦完成了年度述职报告。经过外部评价和监事会评价,将由监事会形成最终的董事2019年度履职评价结果。

四、2020年展望

过去三年里,平安银行经历了变革、转型,实现平稳起步,正在进入起飞阶段。2020年,本行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高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管层的履职独立性和有效性,完善决策、执行、监督、激励约束等治理运行机制,全力推进战略转型,以更优质的发展,为社会、客户、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一)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能力,加强董事会履职规范性和有效性

一是进一步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将“党是领导一切”的政治要求落实到日常工作中,推动党的建设和公司治理双提升;二是持续强化股东股权管理,严格规范股东行为,在已将股权管理相关规定写入章程并严格执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股权管理制度;三是继续加强董事会建设,强化履职的规范性和

有效性,加强董事会履职考评管理,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利益相关者权益保护,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二)深入评估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监督战略转型实施和传导本行将坚持以打造“中国最卓越、全球领先的智能化零售银行”为战略目标,坚定不移地推进“科技引领、零售突破、对公做精”十二字策略方针,进一步明确零售、对公、资金同业三大业务线“3+2+1”的升级打法,全面推进数据化经营,全面打造“平台和生态银行”,全面打造综合金融业务“1+N”发动机。

董事会要在战略分解和实施、战略监督和评估等方面发挥切实有效的指引作用,对发展战略实施进行评估与审议,确保发展战略与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变化相适应,并监督战略转型实施和传导。

(三)全面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2020年是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收官之年。本行将紧密关注宏观与行业环境的变化,严格遵守国家与监管的各项要求,全面加强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和声誉风险管理;积极应用科技手段,不断健全防控机制,持续改善信贷结构,严控增量风险,防范和化解存量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董事会对风险管理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将持续深化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强化风险限额的控制;深入分析经济新常态下面临的各类风险和问题,制定适应自身发展的风险管控政策;持续定期评估银行风险政策、管理状况及风险承受能力,确保风险管理能力跟上战略转型和业务创新的步伐。同时,切实履行关联交易管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职责。

(四)持续深化资本管理,提高全行资本总体实力

本行已于2019年完成260亿元可转债、300亿二级资本债券及首期200亿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等资本补充,剩余300亿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将在2020年择机发行,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上述资本补充方案全面完成后,本行资本充足水平及风险抵御能力显著提升,为各项业务稳健发展和战略转型提供有力保障。

董事会将持续履行资本规划和资本管理职责,推动精细化资本管理,一是实施主动的动态资本配置,以“轻资本、轻资产”战略为导向优化调整资产业务结构,不断提高资本回报水平;二是强化经济资本管理对全行风险加权资产的约束,

将经济资本管理嵌入到绩效考核中,确保资本成本概念和资本管理理念融入到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五)支持服务实体经济,真正理解并身体力行金融服务实体的初心积极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国家战略,坚持科技创新理念,从服务实体经济的全面性、有效性、可持续性出发,持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用综合金融手段,帮助政府、实体企业降杠杆、降负债;用投行手段,提升企业直接融资占比,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用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重塑供应链金融,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用科技手段,让人民群众享受到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推进普惠金融、促进消费升级,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六)践行ESG标准,构建可持续发展蓝图

ESG整合了环境资源(Environment)、社会责任(Social)与公司治理(Governance)三大指标,是国际投资的重要理念和评价体系之一。本行逐步提升对于ESG的重视程度,积极倡导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关注和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从业务导向到客户导向,做好客户积累和客户服务的基础性工程。通过科技手段提升服务的便利性和专业性,让客户感到省心;通过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让客户感到放心;通过提供特色化的客户权益,让客户感到舒心,提升客户满意度、美誉度。

以上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材料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平安银行监事会本着对股东和员工负责的态度,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监管机构各类指引、本行《章程》及监事会各项规章制度要求,持续打造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体系,通过会议监督、战略监督、巡检监督、履职监督、外审监督等手段对本行的公司治理机制及重要风险领域实行全覆盖的监督,同时借助大内控机制,全面整合行内的监督资源,形成了查、处、督一体化的监督闭环,持续强化监督力度,拓展监督广度,提升监督的深度,为我行业务稳健发展、强化风险控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2019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深化巡检监督,进一步提升监督实效

1.巡检进入常态,手段工具持续创新。

在2017年发现问题,2018年整改问题的基础上,2019年的巡检监督工作主要致力于加强重点督导和推动常态化机制建立。2019年,监事会先后对全行80个经营单位及总行管理部门进行了现场巡检,直接深入一线,创新丰富监督手段和工具,通过听取各单位报告、座谈调研、发放问卷、沟通访谈等方式,了解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并就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基础管理等发出巡检监督意见50份,巡检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提升,对全行风险内控管理的提升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2.聚焦重点领域,强化实质性监督。

2019年,监事会专项听取了风险、资负、零售、稽核四个重要条线的工作报告,检视并通报监事会上一年度监督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经检视,监事会2018年度对四大条线提出的87项监督意见和建议中,有76项意见建议得到较好地落实,有效整改率超过87%,取得良好的阶段性成果。同时,监事会针对2019年风控重点,聚焦风险管控、转型质量、合规管理、稳健发展等方面,向各条线提出了共20个方面60项监督意见和建议,并逐条督办落实。

3.完善评价机制,监督成果有效落地。

监事会建立了系统化的监督反馈机制,对巡检监督意见进行清单化跟踪督办,由内审部门定期开展整改情况验证及评价,并纳入新一年度巡检监督意见。年度末,监事会综合各单位经营管理成果、风控合规管理实效、巡检监督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等,形成年度巡检考评结果,在全行进行通报并督导各单位改进落实,推动巡检监督成效的提升。

(二)强化监督履职,进一步推升公司治理水平

1. 高效参与“三会一层”的各类会议和活动。

2019年,监事会共召开监事会会议6次,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6次。监事会成员共出席股东大会2次,现场列席董事会会议6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11次。审议通过17项议案,认真研究审议各项议案和专题报告,客观公正发表意见,恰当行使表决权。监事长及监事还直接参加了全行各类经营工作会议、合规内控与案防会议、风控会议等。通过参加、列席各类会议和活动,使监事会更及时、全面地获取各类经营管理信息,并及时向董事会和经营层提出监督意见、建议或提示,进一步强化了履职监督职责。

2. 扎实开展董监高的履职监督和评价工作。

根据监管有关规定,为规范和监督董事会、高管层履行职责,做好监事会自我约束,监事会于年内建立董监事履职档案,并围绕董监事参会、调研、发言、沟通等履职信息,以及高管绩效达成及履行忠实、勤勉义务情况,组织开展上一年度董事、监事、高管履职评价工作。评价过程中,监事会注重与各方的沟通协调,持续完善评价机制和履职档案,按时、保质地完成履职自评、互评、他评等评价环节,并通过履职评价向董事会、高管层及各监事提出了工作改进建议。年度履职评价情况,均按要求向监管部门和股东大会进行了报告。

3.整合内控资源,形成监督闭环。

监事会注重协调和推动稽核、合规、党群、纪检等内控管理部门加强联动,通过强化大数据分析、飞行检查、合规前置、整改督导、处罚问责等手段,将稽核、合规、纪检与监事会的“查、处、督”职能进一步整合,先后对新一贷中介渠道管理不严、贷款资金流向不合规、重要系统应用控制缺陷、按揭贷款存在虚假以及问题授信责任认定等事项进行重点排查、督促整改、问责检视,充分发挥内控职能,强化震慑力。

4.关注战略重点,借助外审问诊开方。

一方面,监事会与外审保持定期和不定期的畅顺沟通机制,定期召开会议,获取报表内外的审计发现和风控信息。另一方面,针对监管和监事会关注重点,监事会联合外审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如年内联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对我行信用卡业务的风险管理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围绕信用卡业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制度执行不到位、渠道管理不严格、服务投诉处理规范化仍有待提升等问题,提出了系列整改意见建议,监督经营层持续完善制度、优化流程、改善服务,推动业务长远发展。

(三)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监督能力

1.畅顺渠道,收集传达关键信息

为顺应全面监督体系的构建,监事会按照“监督前置、充分知情、结果导向”的原则,进一步畅顺了对公司、零售、风险、稽核、合规、财务、人力、办公室等职能条线以及各经营单位模块的信息收集,信息收集的时效和质量持续提升,为监事会提升监督质量,强化监督实效提供了必要的信息基础。

2.强化培训,提升监事履职水平

为提升监事履职能力、开拓视野,适应不断变化的金融形势,监事会将监事履职培训作为重点工作常抓不懈。2019年,监事会组织全体监事参加以“金融科技”为主题的年度培训,培训内容涵盖集团战略与发展规划解读、生态圈金融、5G发展历程与前景等,取得良好培训效果。

3.加强交流,沟通互动共同提升

对内,监事会定期和不定期地通过会议、邮件、工作简报及“金橙圆桌会”、“不一样的监事会”群组等方式及时向董事会、经营层及监事传递各类信息。对外,监事会保持与监管部门的畅顺报告和沟通,及时获取各方指导和支持;同时,与多家商业银行监事会进行座谈和交流,加强对同业优秀经验和做法的学习与借鉴。

二、2020年工作展望

(一)持续推进巡检监督常态化、制式化、纵深化

在近三年巡检监督“发现问题”“整改问题”的基础上,2020年,监事会将继续深化巡检监督机制,丰富和创新巡检监督的形式,继续做到全面风险和全员机构的100%全覆盖,同时推进巡检监督机制常态化、制式化、纵深化,进一步

向二级分行、支行覆盖延伸,驱动基层单位机构风控和案防工作水平的全面提升。

(二)继续深度参与“三会一层”各类会议和活动。

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监事会会议,确保会议顺利召开及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同时,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经营层各类会议,履行好监督职责。

(三)加强内外联动,强化重点领域监督实效

进一步推动全行总分支机构内控部门之间的协同联动,及时共享、提示、跟踪、处置风险信息,进一步整合资源,提升“查处督”的联动效率和效能。同时发挥好外审作用。综合考虑外部形势、监管政策与内部重点条线、重点领域、重点业务、重点产品的经营管理情况,梳理专项检查方向,联合外审开展检查,向经营层提出监督意见和管理建议。

(四)持续做好董监高履职监督与评价。

在优化评价程序、完善评价档案的同时,持续开展对董事、监事和高管的2019年度履职评价工作,强化履职监督,依照履职评价办法切实推动自评、互评、他评等环节,并将评价情况按要求向监管部门、股东大会报告。

(五)不断夯实监事会工作基础。

1.强化董监高的履职监督。修订董事、监事、高管的履职评价办法等制度,细化董事、监事、高管在反洗钱业务及关联交易活动等重点风控领域的履职要求和评价标准,推进董监高履职质效的提升。

2. 进一步提升信息收集质量。在原有监事会信息收集机制的基础上,继续拓宽渠道,着力提升信息质量,为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基础。

3. 加强各方沟通交流。一是加强与监管部门的联络与汇报;二是加强与董事会、经营层的沟通;三是加强监事会成员的互动与信息共享;四是加强与银行同业的交流;五是发挥监事会信息平台作用,将收集到的信息和动态及时进行通报。

2020年,是平安银行新三年战略发展的开局之年。监事会将一如既往地按照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对董事会和高管层履职的监督和评价工作,持续关注战略落地情况,履行好对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监督职责,为推动我行健康、持续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以上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材料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0年2月13日,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报告具体内容请参见本行于2020年2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以上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材料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一、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9年,本行紧跟国家战略,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大政方针和经济金融政策,坚持以打造“中国最卓越、全球领先的智能化零售银行”为战略目标,坚持“科技引领、零售突破、对公做精”十二字策略方针不动摇。在取得阶段性转型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构建零售业务、对公业务、资金同业业务“3+2+1”经营策略,实现业务均衡发展。同时,本行继续加大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全面推进数据化经营,持续强化金融风险防控,深入落实金融扶贫,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2019年,全行经营情况具有以下特点:

1、整体经营稳中趋好

2019年,本行实现营业收入1,379.58亿元,同比增长18.2%,其中利息净收入

899.61亿元,同比增长20.4%,非利息净收入479.97亿元,同比增长14.4%;减值损失前营业利润958.16亿元,同比增长19.5%;净利润281.95亿元,同比增长13.6%;2019年净利差、净息差分别为2.53%、2.62%,同比2018年均提升27个基点,盈利能力保持稳定。

2019年末,本行资产总额39,390.7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5.2%;吸收存款余额24,369.3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4.5%;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含贴现)23,232.0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6.3%,其中个人贷款(含信用卡)占比58.4%,较上年末提升0.6个百分点。

2、科技引领成效凸显

本行将“科技引领”作为全行战略方针,持续将科技引领向纵深推进,科技赋能业务成效凸显。科技投入方面,2019年本行IT资本性支出及费用投入同比增长35.8%,科技人员(含外包)较上年末增长超过34%。研发交付方面,通过科技研发模式变革,打通从需求到投产的研发全过程,提升IT快速交付能力,一大

批重点业务项目相继按期投产,使本行的金融产品服务更加智能高效、稳定可靠。数据化经营方面,重点实施了数据治理、数据中台、AI平台三大科技项目群建设。平台建设方面,加快技术转型,全面提升科技对业务发展的基础支撑能力;加强银行私有云平台、分布式PaaS平台、开放平台、区块链平台等基础技术平台的建设;并通过广泛运用各类工具,持续提高测试、生产监控、应用部署等领域的自动化水平。创新应用方面,依托平安集团核心技术和资源,利用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及物联网等新技术赋能业务,持续提升客户体验、完善风控体系、优化运营效率及促进智慧管理。

3、零售转型深入推进

2019年,本行坚定“零售突破”的策略方针,以综合金融和科技创新为抓手,践行数据化经营理念,持续贯彻零售业务“3+2+1”经营策略,各项转型工作稳步推进。

2019年,本行零售业务营业收入799.73亿元,同比增长29.2%,在全行营业收入中占比为58.0%;零售业务净利润194.93亿元,同比增长13.8%,在全行净利润中占比为69.1%。

2019年末,本行管理零售客户资产(AUM)19,827.21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39.9%;个人存款余额5,836.7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6.4%;其中,个人活期存款余额1,999.4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5.3%。

2019年末,本行个人贷款余额13,572.21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7.6%;2019年,信用卡总交易金额33,365.77亿元,同比增长22.5%。

2019年末,本行零售客户数9,707.73万户,较上年末增长15.7%;其中,财富客户77.93万户,较上年末增长31.7%,私行达标客户4.38万户,较上年末增长

45.7%。

2019年末,平安口袋银行APP注册用户数8,946.95万户,较上年末增长43.7%,平安口袋银行月活跃用户数(MAU)3,292.34万户,较上年末增长23.5% 。

4、对公业务做精做强

2019年,本行对公业务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做强对公生态,做深客户服务,企业存款稳固提升,收入结构有效改善,综合金融实现跨越式增长。

本行企业存款余额18,532.6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1.2%;通过支付结算和现金管理等产品,推动存款结构持续优化,其中,企业活期存款余额5,953.17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1.6%。

2019年,对公非利息净收入持续增长,对公非利息净收入53.63亿元,同比增长5.7%;对公非利息净收入占对公营业收入的比例同比增长1.14个百分点。

2019年,本行销售平安团体保险保费规模13.31亿元,同比增长326.6%;新增银行与集团内专业公司合作落地投融项目规模2,611.16亿元,同比增长137.5%。

在发展业务的同时,本行全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持续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2019年末,包括医疗健康、绿色环保、清洁能源等重点行业的客户授信占比46.9%。

2019年,本行逐步从管控风险向经营风险转变,资产质量改善效果显著。2019年末,企业贷款不良率为2.29%,较上年末下降0.39个百分点。

5、资金同业变革升级

本行资金同业业务聚焦新交易、新同业和新资管,提升销售能力和交易能力,构建智慧资金系统平台赋能业务。2019年,本行实现交易业务净收入39.06亿元,同比增长151.8%;债券交易量3.51万亿元,同比增长178.3%;利率互换交易量3.13万亿元,同比增长50.6%。凭借行业领先的系统技术实力与交易能力,本行债券做市、利率互换做市、标准债券远期做市在报价量、成交量、持仓量、综合排名等多项排名均跃居市场前列。根据外汇交易中心2019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评优结果,本行获得“核心交易商”、“优秀债券市场交易商”、“优秀衍生品交易商”、“自动化交易创新奖”等多项交易类奖项。同时,本行围绕产品、平台、增值服务、队伍四大方面,全方位构建特色化同业机构销售体系,2019年末,“行e通”平台累计合作客户近2,200户;2019年,同业机构销售业务量达到5,038.80亿元,同比增长123.7%。

6、资产质量持续改善

本行积极应对外部风险,调整业务结构,资产质量指标持续改善。一是坚持“科技引领”,借助集团科技优势,充分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打造智慧风控平台,提升智能化风险管理水平;二是坚持“零售突破”,新增资源重点投向资产质量较好的零售业务,加强零售客户准入标准和管理要求,确保零售资产质量保持较好水平;三是持续“对公做精”,新增业务聚焦成长性

好、符合国家战略发展方向的行业,集中优势资源投向高质量、高潜力客户,带动上下游供应链、产业链或生态圈客户,继续保持新客户的良好风险表现,同时继续做好存量资产结构调整,加大问题资产清收处置力度,资产质量持续改善,风险抵补能力持续增强。

2019年末,本行主要资产质量指标全面持续改善,逾期贷款、逾期60天以上贷款、逾期90天以上贷款余额和占比较上年末均实现“双降”,逾期60天以上贷款偏离度和逾期90天以上贷款偏离度均低于1。本行逾期贷款余额485.50亿元,较上年末减少9.30亿元,逾期贷款占比2.09%,较上年末下降0.39个百分点;其中逾期60天以上贷款余额367.82亿元,较上年末减少15.82亿元,逾期60天以上贷款占比1.58%,较上年末下降0.34个百分点;逾期90天以上贷款余额314.11亿元,较上年末减少25.73亿元,逾期90天以上贷款占比1.35%,较上年末下降0.35个百分点;关注类贷款余额466.65亿元,较上年末减少78.87亿元,关注类贷款占比2.01%,较上年末下降0.72个百分点;不良贷款率1.65%,较上年末下降0.10个百分点;逾期60天以上贷款偏离度96%,较上年末下降14个百分点;逾期90天以上贷款偏离度82%,较上年末下降15个百分点。

2019年,本行计提的信用及其他资产减值损失为595.27亿元,同比增长24.3%,其中计提的发放贷款和垫款信用减值损失为532.88亿元。2019年末,贷款减值准备余额为700.1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9.2%;拨贷比为3.01%,较上年末增加0.30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为183.12%,较上年末增加27.88个百分点;逾期60天以上贷款拨备覆盖率为190.34%,较上年末增加49.10个百分点;逾期90天以上贷款拨备覆盖率为222.89%,较上年末增加63.44个百分点,风险抵补能力进一步增强。

2019年,本行收回不良资产总额213.66亿元,同比增长14.0%,其中信贷资产(贷款本金)199.45亿元;收回的贷款本金中,已核销贷款111.10亿元,未核销不良贷款88.35亿元;不良资产收回额中91.4%为现金收回,其余为以物抵债等方式收回。

7、服务实体经济和精准扶贫能力提升

本行积极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国家战略,坚持科技创新理念,从服务实体经济的全面性、有效性、可持续性出发,持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2019年末,本行表内外授信总融资额33,48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8.0%。

细化区域政策和行业政策。立足区域发展特色,制定特色化区域政策和服务方案,助力“粤港澳大湾区”、“一带一路”、“长三角一体化”等经济带建设和区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行研驱动,打造专业化、立体化行研体系,严控“两高一剩”行业授信,支持重点行业发展和行业产业升级。

积极贯彻落实国家要求,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力度,支持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在科技运用上,运用人工智能、生物识别、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前沿科技,打造“供应链应收账款云服务平台”、“小企业数字金融”、“新一贷”等精品业务,切实支持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发展,解决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二是在制度执行上,采取“差异化纾困+精准化服务”策略,借助平安集团纾困基金和集团团体综合金融业务合作模式,为企业提供定制化金融服务,为经营正常、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民营企业提供支持;通过实施差异化信贷定价政策和风险容忍度,借力科技创新、产品创新和渠道创新,全方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三是在执行情况和政策效果上,2019年,本行新增投放民营企业贷款客户占新增投放所有企业贷款客户达70%以上;2019年末,本行单户授信1,000万(含)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长24.9%,高于全行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有贷款余额户数较上年末增加2.29万户,该类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上年末下降2个百分点,不良率控制在合理范围。

持续推动精准扶贫,通过“金融+产业”扶贫,形成“扶智培训、产业造血、一村一品、产销赋能”的扶贫闭环。2019年,本行新增投放扶贫资金80.96亿元,直接帮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6,083人,惠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9万人。2019年末,扶贫商城上线17个省份、28个贫困县的126种农产品,2019年帮助贫困人口实现销售收入4,905.40万元。

8、夯实基础提升资本

本行持续提升资本管理精细化水平,围绕经济增加值(EVA)和经济资本回报率(RAROC)最大化目标,以客户为中心,打通表内外产品界限,建立集约化的资本配置机制,有效提高各业务条线及分支机构的资本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全行资本回报水平。

本行在通过利润留存补充资本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外源性资本补充渠道,持续推进资本工具的发行工作。本行已于2019年1月完成发行260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于2019年9月完成转股,有效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并于2019年4

月25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300亿元人民币二级资本债券。此外,2019年12月,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首期200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永续债”),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计入其他一级资本。上述资本补充切实提升了本行资本水平及质量,为更有力支持实体经济和本行业务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2019年末,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及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9.11%、10.54%及13.22%,均满足监管达标要求,较上年末分别提升0.57个百分点、1.15个百分点及1.72个百分点。

9、合理配置网点布局

本行持续实施网点智能化建设,合理配置网点布局,截至2019年末,本行有91家分行(含香港分行)、共1,058家营业机构。同时,本行持续复制推广“轻型化、社区化、智能化、多元化”的零售新门店,2019年末,全国已开业298家新门店。

二、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我国将同时面临全球政治经济环境波动风险、国内经济逆周期调节以及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等因素的多重压力,但我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上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

1、国际政治风险、经济形势进一步恶化

全球经济仍处在国际金融危机后的增长动能减弱期。贸易摩擦升级、局部地缘政治风险等全球动荡源和风险点显著增多、不确定性加剧,严重阻碍全球资源的优化配置,世界经济增长预期仍将不断放缓。

2、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

2020年,国内经济结构性、体制性、周期性问题相互交织,将面临经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影响持续深化的严峻挑战。预计中长期经济增速趋势性放缓,实体经济回报率继续下行,出口承压、内需疲软的结构性矛盾仍将存在。

3、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短期内对经济造成更大下行压力

新冠肺炎疫情波及全国,各地市出台隔离式防疫等强力措施,预计造成制造业成本上升、服务业收入断崖式下降、企业偿债能力降低,金融行业风险暴露增加,GDP“保六”压力大增。

疫情发展超预期,预计也将打乱银行业正常经营节奏,直接造成收入减少、存贷规模增长放缓、局部资产质量下行等一系列不利影响。

4、“稳”字当头的政策环境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2020年,我国将继续坚持宏观政策要稳、微观政策要活、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政策框架,积极财政政策与稳健货币政策大方向不变:

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大力提质增效,更加注重结构调整;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适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

5、金融供给侧改革继续深化

金融监管政策预期将进一步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融资,缓解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引导资金投向供需共同受益、具有乘数效应的先进制造、民生建设、基础设施短板等领域,促进产业和消费“双升级”。

在金融严监管步入“常态化”的大背景下,金融去杠杆化将继续推进,整治银行业乱象的方向不变,对国内银行风险管理、流动性管理、合规内控管理等提出更高要求。在此基调下,我国银行业在2020年可能面临定价下行、成本压力上升、资产质量不确定性增大的经营压力。

基于以上市场判断,2020年,本行将在前期成功的转型实践基础上,继续秉承“打造中国最卓越、全球领先的智能化零售银行”的愿景,以核心业绩增速不低于市场、效益指标稳步提升的总目标为指引,制定2020年度财务预算。

本行将坚持“科技引领、零售突破、对公做精”十二字方针,各业务条线全面推进数据化经营、平台与生态化经营和综合经营,分别制定并落实相应的“3+2+1”经营转型策略,力争通过“换道超车”实现经营管理的全面超越,同时加强成本管控、风险管控,推动业务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确保2020年财务预算目标达成,为股东提供长期、稳健的回报。

以上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主要财务收支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亿元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同比变动
金额比率
一、营业收入1,379.581,167.16212.4218.2%
利息净收入899.61747.45152.1620.4%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367.43312.9754.4617.4%
其他营业净收入112.54106.745.805.4%
二、营业支出421.42365.4056.0215.3%
税金及附加12.9011.491.4112.3%
业务及管理费408.52353.9154.6115.4%
三、减值损失前营业利润958.16801.76156.419.5%
信用及其他资产减值损失595.27478.71116.5624.3%
四、营业利润362.89323.0539.8412.3%
加:营业外收入0.990.280.71253.6%
减:营业外支出1.481.020.4645.1%
五、利润总额362.40322.3140.0912.4%
减:所得税费用80.4574.136.328.5%
六、净利润281.95248.1833.7713.6%

议案五材料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19年度,本行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8,195百万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19,868百万元。

依据上述利润情况及国家有关规定,本行2019年度作如下利润分配:

1、本行法定盈余公积余额已超过股本的50%,暂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按照期末风险资产余额的1.5%差额提取一般风险准备,计人民币6,498百万元。

经上述利润分配,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行一般风险准备为人民币46,348百万元;未分配利润余额为人民币113,370百万元。

3、综合考虑股东投资回报、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以及本行业务可持续发展等因素,除上述法定利润分配外,拟以本行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9,405,918,19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1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230百万元。本次派发现金股利后,本行剩余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9,140百万元。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六材料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2019年度,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银行”或“本行”)持续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关联交易管理体系和运作机制,不断优化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管理流程和规则,确保关联交易管理合规、有效运行。现将2019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将本行的关联方明确分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定义的关联方、境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定义的关联方、财政部定义的关联方。本行依据上述监管主体对关联方认定的标准,按照《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实现全口径的关联方信息收集、报告、汇总和系统化管理。2019年,本行持续检视更新关联方清单并导入关联交易管理系统平台,供全行人员实时动态查询使用,并与相关的业务系统关联,识别、管控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9年度,平安银行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类型主要包括:平安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授信、存款、同业投资、债权投资、综合金融业务下保函、资产转让或资产收益权转让、投资理财产品、代销、业务外包等。

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一)关联交易管理体系和机制优化情况

2019年度,平安银行严格遵守监管要求,持续完善关联交易管理体系,健全运作机制,进一步推动关联交易制度优化、流程规范及系统管控等管理提升工作,确保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促进本行经营活动安全、稳健运行。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健全管理体系。本行设立新一届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协助经营管理层履行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关联交易日常管理事务,商议关联方及重大、疑难关联交易的识别和认定、关联交易审批报告流程等问题;本行法律合规部门牵头组织协调全行关联交易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制度制定及修改、监管新规宣导培训、监管规定落实等工作;对关联交易审批和报告流程进行了优化,对关联交易关键业务主要环节(审批、出账)进行识别提示等。关联交易管理效率不断提升。二是完善规章制度、管理流程。本行在2018年新修订发布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6号)等规定,发布了《关于明确理财产品涉及关联交易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并对相关的关联交易口径进一步明确,规范理财产品涉及关联交易的管理要求;2019年3月发布了《关于加强对公授信类关联交易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授信类关联交易管理涉及的关联方识别、审批与报告规定等。三是提升审核效率。本行加强关联方名单的日常收集更新,以及定期收集、更新本行2019年度关联方名单,并向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报告2019年度关联方名单。总行法律合规部持续优化关联方系统管控功能,加强关联方日常识别认定工作,有效提升了本行对关联方名单的审核效率。四是优化系统管控水平。本行持续提升关联交易管理智能化、系统化水平,不断检视、优化关联交易管理系统,加强在印章审批流程中自动识别、提示、管控关联交易,根据业务系统的特点,持续将关联方与业务系统对接,进行关联交易识别和校验,有效提升了关联交易管控水平。

(二)关联交易的审议、信息披露、报备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监管规定,本行对开展的关联交易严格履行审议、信息披露、报备义务。

2017年6月29日,本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平安集团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规定平安银行与平安集团等关联方之间2017至2019年度的关联交易根据业务性

质、交易金额及期限、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及适用行业惯例,按公平原则协商订立协议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并确定额度上限,明确额度上限内日常关联交易授权本行管理层按照日常业务审批权限审批及执行,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2019年度,本行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持续按照公允原则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批。未列入议案的其它关联交易,按照监管规则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了审批。2019年,本行董事会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共审议5笔关联交易。本行已按相关监管规定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审批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管理情况

平安银行重视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管理,要求与关联方的交易符合合规、诚信和公允的原则,不得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或者收费标准。2019年度,平安银行各项关联交易,交易双方均遵守独立交易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正,有效保障公司及整体股东利益。

(四)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情况

平安银行总行稽核监察部成立关联交易专项审计组,对2019年度平安银行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为有效落实监管要求,进一步提高关联交易管理水平,本行向全体员工推送知鸟线上学习课程,组织开展关联交易相关培训和考试,培训内容包括关联交易监管规则和要求、关联方的识别和管理、关联交易的审批和报告、关联交易限额管理及禁止类规定等;本行根据监管检查和2018年关联交易专项审计,对关联交易审批和报告流程进行了优化,包括调整重大关联交易审批流程,规范本外币存款业务关联交易审批流程及强化额度管控,优化了关联交易数据批量化与系统智能化对接处理流程、关键业务主要环节(审批、出账)识别提示等;2019年,全行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有了明显改善。同时,专项审计也提出,需进一步厘清管理职责,提升关联交易管理履职效果;进一步优化关联交易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关联方信息管理全流程系统化、自动化;加强关联交易穿透性审查、识别工作等。

三、结论

2019年度,平安银行在关联交易管理与执行方面,按照监管法规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继续严格遵循依法合规的原则,认真落实监管规定。本行持续加强关联交易监管政策的宣导培训,加强关联交易检视自查,优化关联方、关联交易管理规则及流程,完善关联交易管理体系、运作机制,不断提升本行关联交易管理水平。

平安银行将继续加强关联交易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管理,为本行合法合规经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以上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七材料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中国会计准则审计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本行管理层在综合考虑其2019年度审计报酬的基础上决定其2020年度审计报酬。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八材料

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构成的议案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由7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监事1名,职工监事3名,外部监事3名。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九材料

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审议,同意提名车国宝先生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

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车国宝先生,1949年出生,建筑机械专业学士。现任深圳市盈中泰投资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长。2010年12月至今,任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股东监事。

车国宝先生1981年至1982年,任北京建筑轻钢结构厂副厂长;1983年至1984年,任深圳市蛇口区管理局副局长、党委书记;1985年至1991年,任广东省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分管招商引资、金融、进出口贸易、港务等方面工作;1992年至今,任深圳市盈中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股东。截至2019年末,深圳市盈中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平安银行10,200股份。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车国宝先生与持有平安银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平安银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没有持有平安银行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材料

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外部监事的议案

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审议,鉴于王春汉先生、王松奇先生、韩小京先生的专业能力,同意提名上述人士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

以上外部监事起任时间,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其卸任本行独立董事之日起计算。在上述外部监事起任前,原第九届监事会外部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其中,周建国监事在韩小京先生起任前继续履行提名与考核委员会主席职责;骆向东监事在王春汉先生起任前继续履行审计与监督委员会主席职责;储一昀监事在王松奇先生起任前继续履行审计与监督委员会委员职责。

上述人士在本公司任职至今,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各位外部监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王春汉先生,1951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

1975年5月至1988年3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四唯路办事处会计经办、党支部干事、党支部副书记,车站路办事处党支部副书记(主持工作)、书记,分行整党办公室干部,分行政治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期间,1983年9月至1985年7月,在江汉大学学习)。1988年4月至1997年12月,任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副行长(期间,1994年10月至1997年12月,兼任武汉市政府城市合作银行领导小组成员、筹建办主任)。1997年12月至2000年12月,任武汉市商业银行常务副董事长、党委书记、行长;2000年12月至2006年12月,任武汉市商业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行长;2006年12月至2009年7月(期间,武汉市商业银行于2008年6月更名为汉口银行),任汉口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2009年7月至2014年5月,任武汉市人民政府参事。2012年5月至2013年12月,任齐商银行独立董事。2011年12月至今,任西藏银行独立董事。2014年1月至2019年11

月,任平安银行第九届、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在新任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日离任)。王春汉先生与持有平安银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平安银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没有持有平安银行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松奇先生,1952年出生,经济学博士,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兼职博士生导师,西南财经大学客座教授,吉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名誉院长、兼职教授。王松奇先生1982年于吉林财贸学院金融系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1985年于天津财经学院金融系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1988年于中国人民大学财金系获得博士学位。于1988年8月至1995年12月在中国人民大学财金系任教,1996年1月至今,任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和中国社科院金融所研究员。1990年起任第四届中国金融学会理事、全国中青年金融研究会会长,现任第六届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14年1月至2019年11月,任平安银行第九届、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在新任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日离任)。

王松奇先生与持有平安银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平安银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没有持有平安银行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韩小京先生,1955年出生,法学硕士,中国执业律师,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之一。

韩小京先生1982年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名:湖北财经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1985年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1985年至1986年任中国政法大学讲师,1986年至1992年任中国法律事务中心律师,1992年至今任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从事证券、公司重组/兼并、银行、项目融资等方面的业务。现任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远东宏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维太移动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等。2014年1月至2019年11月,任平安银行第九届、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在新任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日离任)。

韩小京先生与持有平安银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平安银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没有持有平安银行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报告一材料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独立董事,2019年度,我们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和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维护本行整体利益,尤其关注存款人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独立董事在本行董事会成员中的占比超过三分之一,其中包括经济、金融、法律、会计方面的专家。各位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具备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基本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在本行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本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各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并已获得中国银保监会的任职资格核准。独立董事的具体情况,请见本行年度报告。

2019年11月7日,本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十一届董事会,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股东大会选举郭田勇先生、杨如生先生、杨军先生、李嘉士先生、艾春荣先生、蔡洪滨先生为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杨军先生、李嘉士先生、艾春荣先生、蔡洪滨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须报中国银保监会审核。根据本行章程的规定,本行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鉴此,在本行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且其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松奇先生、韩小京先生、王春汉先生将继续履行其独立董事职责,并在新任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日,按上述顺序依次离任。

二、出席会议及在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9年,本行召开股东大会2次,审议通过14项议案,并听取4项报告;召开董事会会议14次,审议通过52项议案,并听取或审阅51项报告;董事会下设6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会议30次,审议通过57项议案,并听取或审阅39项报告。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本行的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独立董事每年为本行的工作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至少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三分之二,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 应参加董 事会次数现场出席 次数以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 自参加会议
1王春汉146800
2王松奇146800
3韩小京146800
4郭田勇146800
5杨如生146800
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次数2人次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在董事会设立的6个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在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4个专门委员会中占多数,并担任委员会主席。各位独立董事切实履行了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和主席职责,担任委员会主席的独立董事每年在本行工作的时间不少于25个工作日,超过监管规章和本行章程的要求。

独立董事 姓名专门委员会 工作情况应参加委 员会次数现场出席 次数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
1王春汉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审计委员会委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1881000
2王松奇第十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席,战略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105500
3韩小京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83500
4郭田勇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167810
考核委员会委员 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5杨如生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1771000

注:根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与人员组成的议案》,王春汉独立董事参加审计委员会至李嘉士、蔡洪滨独立董事中任一位任职资格获监管核准为止,参加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至杨军、李嘉士独立董事中任一位任职资格获监管核准为止,参加提名委员会至艾春荣、杨军独立董事中任一位任职资格获监管核准为止;杨如生独立董事参加提名委员会至艾春荣、杨军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监管核准为止。

三、重点关注事项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独立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并重点关注以下事项:重大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利润分配方案;董事、高管的聘任和薪酬;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可能造成本行重大损失的事项;可能损害存款人、中小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外部审计师的聘任等。

2019年,本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16项,根据相关监管规章和本行章程需要独立董事发表专门意见的重大事项,全部经过了独立董事的审查。独立董事未对本行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议案或其他重大事项提出异议,历次会议各项议案均获得全票通过。

时间独立意见事项(具体内容详见本行相关公告)
2019年1月24日对本行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019年3月7日对本行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五、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19年4月24日对本行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019年7月22日对本行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与中电惠融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奖励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9年8月8日对本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19年8月21日对本行提前赎回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平银转债”、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7010)发表独立意见
2019年9月24日对本行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019年10月22日对本行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019年11月6日对本行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与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019年11月23日对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与深圳万里通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019年11月29日对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四、多种途径持续了解本行经营情况,发表意见建议

独立董事畅通与管理层的沟通渠道,及时获取银行经营的相关信息。积极参加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议案材料,深入了解议案情况,必要时要求管理层进行会前沟通或者补充说明。定期听取管理层通报本行经营管理情况,不定期与管理层进行专题沟通交流,及时了解本行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风险。阅读本行各项经营报告、财务报告、风险及内控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相关报告,并通过每月定期发送的《董事会工作简讯》和实时更新的董监事微信群“金橙圆桌会”,及时获取本行主要经营管理状况信息及资本市场、监管机构、同业等相关信息。此外,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与管理层保持日常联系,随时提出有关问题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均得到了及时的回应。此外,独立董事听取管理层关于监管机构重要监管意见的通报,关注监管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听取了监事会巡检监督工作情况和监督提示意见。各位独立董事持续了解和分析本行的运行情况,作出独立、专业、客观的判断,并通过合法渠道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据不完全统计,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及闭会期间共提出意见或建议112项,全部得到采纳或回应。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更换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五、在年度报告工作中履行应尽职责,发挥重要作用

在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发挥了重要的监督审核职责。听取管理层关于本年度生产经营情

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全面汇报,并进行实地调研考察。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维护审计的独立性,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本行真实情况。在年度报告中,作为独立董事对本行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对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出具了专项意见,并对利润分配预案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等发表了专项意见。

六、切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履行独董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本行紧跟国家战略,坚定不移地推进零售转型,持续深化“科技引领、零售突破、对公做精”十二字策略方针,致力于打造“中国最卓越、全球领先的智能化零售银行”。独立董事高度关注本行战略转型,要求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防控金融风险水平,保护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确保本行安全高效稳健运行,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加强对规范公司治理和保护股东权益等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觉保护全体股东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和持股变动相关要求。认真履行关联交易管理、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等管理职责。

持续督促本行做好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邮件、微信及时审阅核查本行公告的董事会决议等相关内容,主动关注有关本行的报道及信息并及时反馈,使管理层充分了解市场关注和中小投资者的要求,提升本行信息披露透明度和投资者服务的成效。

2019年4月,全体独立董事参加了本行组织的《上市公司敏感信息解读》培训。2019年6月,部分独立董事参加了中国银保监会举办的公司治理培训,授课内容包括公司治理监管、股权管理与关联交易、股份制银行公司治理监管、银行风险专题等,并获颁结业证书。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9年,各位独立董事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积极主动、专业高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的判断和决策,为本行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和经营管理进步作出应有贡献。

2020年,各位独立董事将持续加强学习,进一步提升履职的专业水平,继续

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春汉、王松奇、韩小京、郭田勇、杨如生

报告二材料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为了进一步完善本行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履职行为,根据《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以及《平安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本行监事会于2020年1月至4月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董事履职评价工作,现将履职评价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履职评价的组织落实情况

为推动和落实好董事履职评价工作,本行监事会依据评价办法,制定了《2019年度董事履职评价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下同),并经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19年12月正式下发。《实施方案》明确了年度履职评价的组织形式、职责分工、评价标准及各个评价环节的时间点,将评价程序分为材料准备、董事自评、董事互评、董事会评价、外部评价、监事会评价、评价结果反馈、评价结果报送等环节。在评价过程中,监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的各个环节都认真进行监督、推动和严格把关,确保了董事履职评价工作的按时、保质完成。

(一)做好履职评价方案的宣导。在评价方案下发后,监事会立即与董事会进行了沟通和衔接,强调履职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董事深刻领会监管要求,认真完成述职报告,客观、公正地做好自评、互评和董事会评价等工作。

(二)密切跟进履职评价的各个环节。一是密切跟进履职评价的进展,在每个环节和时间点,均与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简称“董办”,下同)保持畅顺沟通,确保履职评价方案按计划推进。二是在履职评价的质量上严格把关,对董事会发出和收集的相关材料,监事会均进行认真核验。三是针对履职信息缺漏等情况,监事会均及时进行提示,保证了评价程序的规范性和履职信息的准确性。

(三)客观、公正地做好董事履职评价。在董事自评、互评和董事会评价的基础上,监事会保持与外审机构的畅顺沟通,并征询外审机构对履职评价工作的意见。同时,监事会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调阅了大量的董事履职信息和材料,广泛征求各监事意见,并结合对董事的日常监督情况,最终形成了监事会对各董

事的履职评价结果。

二、董事履职评价的过程和依据

(一)董事履职评价的过程

1、发出履职评价通知

2019年12月,监事会向董事会发出《关于开展2019年度董事履职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董事会及各董事高度重视,根据认真按照履职评价办法和实施方案,客观、公正地做好履职评价。

2、材料准备阶段

董办根据董事年度履职情况和评价依据材料,填写《董事履职情况统计表》,并与董事本人进行了确认和完善。同时,建档备查。

3、董事自评、互评阶段

2020年1月23日前,董办将经董事本人确认的《董事履职情况统计表》发送给各董事,请各董事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填写《董事履职自评表》和《董事履职互评表》,对本人和其他各董事的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价。独立董事还完成了《年度述职报告》。

4、董事会评价阶段

2020年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召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平安银行董事会2019年度董事履职评价报告》和《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含董事会履职情况报告),综合形成董事会对董事上一年度履职评价结果。

其后,董办将《董事履职评价报告》和《董事会工作报告》,连同《董事履职情况统计表》、《董事履职自评表》、《董事履职互评表》、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等评价材料一并提交监事会。

、外部评价阶段

监事会与外部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事务所保持畅顺沟通,并向外审机构征求关于监事履职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评价阶段

在董事会评价和外部评价的基础上,监事会组织各监事从主动性、有效性、独立性等方面对各董事的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价,综合形成监事会对每位董事2019年度的履职评价结果,并通报董事会及各董事。

、完成评价及结果报送阶段

监事会于2020年

月召开会议审议通过本报告,并按要求向监管机构进行报告。

(二)董事履职评价的依据

根据《平安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和《实施方案》,本行2019年度董事履职评价主要依据以下材料:

1.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 董事会及其下设专门委员会会议材料、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等;

3. 董事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上以及闭会期间对会议审议事项和本行经营管理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4. 董事参加本行董事会或监管部门组织的考察、调研及培训等活动的情况;

5. 独立董事对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6. 本行监事会在日常监督的基础上,通过调阅材料、征求意见等方式了解到的董事履职相关情况;

7. 董事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审阅材料情况及与各方沟通情况;

8. 董事年度信息披露情况,包括在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中披露的关联交易和任职信息情况等;

9. 董事在本行风险管理特别是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管理、压力测试管理、市场风险管理、反洗钱管理等方面的履职情况;

10. 外审机构的评价意见;

11. 其他与董事履职评价相关的信息资料,如董事履职情况统计表,董事履职自评表、互评表,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对董事年度履职评价报告,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监事对董事履职评价表等。

三、董事履职评价结果

遵照《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以及《平安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本行2019年度董事履职评价工作经过董事自评、互评、董事会评价、外部评价、监事会评价环节,形成了最终评价结果。

监事会认为:2019年度,本行董事均能严格遵守其公开作出的承诺,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和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了董事会依法合规高效运作。董事履职过程中不存在《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

中规定的“不得评为称职”或“应评为不称职”的情形。监事会对各董事的2019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同时,监事会要求全体董事进一步加强履职的主动性、有效性和独立性,提升履职的专业水平,增强履职能力,以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不断提高本行公司治理的有效性。特此报告。

报告三材料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为了进一步完善本行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监事履职行为,根据《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以及《平安银行监事履职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本行监事会于2020年1月至4月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监事履职评价工作,现将履职评价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履职评价的组织落实情况

为推动和落实好监事履职评价工作,本行监事会依据评价办法,制定了《2019年度监事履职评价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下同),并经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19年12月正式下发。《实施方案》明确了年度履职评价的组织形式、职责分工、评价标准及各个评价环节的时间点,将评价程序分为材料准备、监事自评、监事互评、外部评价、监事会评价、评价结果反馈、评价结果报送等环节。在评价过程中,监事会对监事履职评价的各个环节都认真进行监督、推动和严格把关,确保了监事履职评价工作的按时、保质完成。

(一)强调履职评价工作的重要性。通过会议、邮件、沟通等形式,要求各监事:一是认真学习、领会中国银保监会和我行的履职评价要求;二是充分认识履职评价是对全年工作的检视;三是要本着对自己、同事及监事会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每一个评价环节。

(二)密切跟进履职评价的各个环节。一方面,密切跟进履职评价的进展,在每个环节和时间点,均与各监事保持畅顺沟通,确保履职评价方案按计划推进。另一方面,在履职评价的质量上严格把关,对监事履职的各项材料,均逐一进行核验,并针对履职信息缺漏等情况及时进行提示,保证了评价程序的规范性和履职信息的准确性。

(三)客观、公正地做好监事履职评价。在监事自评、互评的基础上,监事会还加强了与外审机构的沟通,征询外审机构对监事履职评价的意见。同时,监

事会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调阅了大量的监事履职信息和材料,结合评价得分对监事的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议,最终形成了监事会对各监事的履职评价结果。

二、监事履职评价的过程和依据

(一)监事履职评价的过程

1、发出履职评价通知

2019年12月,监事会向各位监事正式发出《关于开展2019年度监事履职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监事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时间点要求,客观、公正地做好履职评价。

2、材料准备阶段

监事会办公室(简称“监办”,下同)根据监事年度履职情况和评价依据材料,填写了《监事履职情况统计表》,与监事本人进行了确认和完善。同时,建档备查。

、监事自评阶段

2020年

日前,监办将经监事本人确认的《监事履职情况统计表》等材料发送给各监事,并请监事根据材料和实际工作情况,填写《监事履职自评表》,完成监事年度述职报告。

、监事互评阶段

2020年

日前,监办将各监事填写完成的《监事履职自评表》及年度述职报告发给全体监事,请监事根据材料和实际工作情况,填写《监事履职互评表》,对其他监事的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价。

、外部评价阶段

监事会与外部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事务所保持畅顺沟通,并向外审机构征求关于董事履职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评价阶段

监事会根据年度整体工作情况,完成《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含监事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监事自评、互评结果、外审机构意见以及监事日常履职的相关信息,综合形成监事会对每位监事2019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并通报各监事。

、完成评价及结果报送阶段

监事会于2020年

月召开会议审议通过本报告,并按要求向监管机构进行报告。

(二)监事履职评价的依据

根据《平安银行监事履职评价办法》和《实施方案》,2019年度监事履职评价工作主要依据以下材料:

1、监事出席监事会、董事会及下设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监事会、董事会及其下设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相关材料;

3、监事在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上以及闭会期间对会议审议事项和本行经营管理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4、监事参加本行监事会或监管部门组织的考察、巡检、调研及培训等活动的情况;

5、本行监事会在日常工作的基础上,通过访谈、征求意见等方式了解到的监事履职相关情况;

、监事在监事会闭会期间审阅材料情况及与各方沟通情况;

、监事年度信息披露情况,包括在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中披露的关联交易和任职信息情况等;

8. 监事在本行风险管理特别是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管理、压力测试管理、市场风险管理、反洗钱管理等方面的履职情况;

9、外审机构的评价意见;

10、其他与监事履职评价相关的信息资料,如监事履职情况统计表,监事履职自评表、互评表、结果表,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等。

三、监事履职评价结果

遵照《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以及《平安银行监事履职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本行2019年度监事履职评价工作经过监事自评、互评、外部评价、监事会评价等环节,形成了最终评价结果。

监事会认为:

2019年度,本行监事均能严格遵守其公开作出的承诺,认真

履行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所赋予的监督权利、职责和义务,保证监事会依法合规高效运作。监事会对各监事的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同时,监事会要求全体监事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责,继续积极参加学习和培训,提升履职的专业水平,增强履职能力,以保证监事会监督的有效性,不断完善本行公司治理结构。

特此报告。

报告四材料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报告

为了进一步完善本行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简称“高管”,下同)履职行为,推动本行战略规划稳步实施,根据《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以及《平安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办法》等有关规定,本行监事会于2019年

月至2020年

月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高管履职评价工作,现将履职评价的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管履职评价的组织落实情况

为推动和落实好高管履职评价工作,监事会依据履职评价办法,制定了《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下同),于2019年

月正式下发。《实施方案》明确了年度履职评价的组织形式、评价标准及各个评价环节的时间要求,将评价程序分为高管述职、KPI考评、监事会评价及结果报送等环节,由监事会下设的高管履职评价委员会(简称“高评委”)具体组织实施。在评价过程中,监事会认真监督并严格把关,确保了高管履职评价工作的按时、保质完成。

(一)做好履职评价方案的制定和宣导。方案下发后,高评委立即对高管进行了宣导和沟通,强调履职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高管认真按照评价方案和要求,完成年度述职、面谈等工作。

(二)密切跟进履职评价工作开展。在各个评价环节和时间点,高评委均与各高管及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衔接,推动各项评价工作的按时推进。

(三)力求履职评价结果的真实和全面。监事会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调阅了高管履职信息和材料,并通过访谈、调研及日常监督等方式,评估高管履职情况,最终形成了监事会对高管的年度履职评价结果。

二、高管履职评价的过程和依据

(一)高管履职评价的过程

1.发出履职评价通知

2019年

月,监事会下设高评委向高管发出启动2019年度高管履职工作

的通知。

2.高管述职阶段

高管根据履职评价方案,结合自身年度履职情况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3. KPI

考评阶段

高评委依据实际情况,对高管主要KPI指标设置及达成情况进行检视。

4.监事会评价阶段

监事会通过沟通、访谈、调研等方式持续了解高管的年度履职情况,并根据日常监督情况,研定高管最终年度履职评价结果。

5.完成评价及结果报送阶段

监事会于2020年

月召开会议审议通过本报告,并按要求向监管机构进行报告。

(二)高管履职评价的依据

根据《平安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办法》和《实施方案》,本行2019年度高管履职评价主要依据以下材料:

.高管主要KPI指标达成情况;

.高管年度述职报告;

.监事会日常监督活动,如参会、巡检、调研、检查等了解到的高管履职情况;

.监事会在考评过程中通过调阅材料、访谈、征求意见等方式了解到的高管履职相关情况;

5.高管在我行风险管理特别是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管理、压力测试管理、市场风险管理、反洗钱管理等方面的履职情况;

.其他与高管履职评价相关的信息资料。

三、高管履职评价结果

遵照《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以及《平安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办法》等有关规定,本行2019年度高管履职评价工作经过高管述职、KPI考评、监事会评价等环节,形成了最终评价结果。

监事会认为:

2019年度,本行高管均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较好地推动本行战略规划的实施,保证了经营管理的有效性。监事会对各高管的2019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同时,监事会要求全体高管进一步贯彻落实我行零售转型发展战略,强化风险控制、内控案防等方面的职责,协调好发展与风险之间的平衡,推动我行实现持续、健康地发展。

特此报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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