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6 证券简称:贝斯美 公告编号:2020-023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 (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 (财会【2017】22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变更日期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违法变更行为,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监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