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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请容诚会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工作,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认真审议该议案,我们对公司 2019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确认。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该等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根据公司2020年的经营计划,预计2020年公司将不再与关联方发生采购、销售商品及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

我们同意本次与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王韧、宋衍蘅、欧阳方亮

2020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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