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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审议议案17项,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 届次 | 召开时间 | 审议议案 |
1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19年2月27日 | 1. 《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 《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 《关于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 《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8. 《关于填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议案》 |
2 |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19年3月18日 | 1.《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
3 |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19年8月27日 | 1. 《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4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19年11月21日 | 1. 《关于公司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
5 |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19年12月20日 | 1. 《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
报告期内,监事会无组织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履职情况
1、报告期内召开了5次会议,全体监事均出席了会议,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认真履行职责,对相关议案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并做出了相关决议。
2、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听取公司各项重要提
案和决议,了解公司经营业绩情况,监督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
3、报告期内,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实施监督,并就相关决策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操作。
4、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
5、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在履行日常监督职能的同时,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增
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并对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公司经营活动依法进行。
三、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通过对公司经营工作、财务运行、管理情况的督查,认为 2019 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未发现公司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遵守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等相关财务规章制度,2019年度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3、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要求对公司2019 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操作规范、程序严谨、交易价格客观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4、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公司编制的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募集资金的情况。本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5、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况;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产置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6、 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7、 实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
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8、 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9、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2020 年度监事会重点工作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监督权和职责,始终保持独立性,加强对公司财务状况、重大事项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的监督力度,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依法督促公司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在强化监督管理职能的同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培训,开展调查研究;跟踪监管部门的新要求,持续推进监事会的自身建设,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公司更加规范化运作。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