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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96 证券简称:贝斯美 公告编号:2020-022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0年报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0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该所已连续多年为本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实行一体化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该所自成立以来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拟聘任该审计机构为本公司提供2020年报审计服务。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由原华普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等,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全球知名会计网络RSM国际在中国内地的唯一成员所。
该所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责任限额4亿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从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分支结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2006年4月10日,并于2014年5月19日变更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16层ABCD单元,执业人员具有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员工3,051人。其中,合伙人106人,首席合伙人肖厚发;注册会计师860人,全所共有2,853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度总收入共计69,904.0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6,404.4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8,467.12万元;2018年为1,338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为110家A股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对于本公司所在行业,该所及审计人员拥有丰富的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潘胜国,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先后为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事证券业务审计12年。
项目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秦啸,中国注册会计师,先后为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事证券业务审计9年。
5、诚信记录
近3年内,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共收到1份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即2017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28号。除此之外,该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关于聘请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容诚会计所为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审计工作量与容诚会计所协商审计费用并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请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
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请容诚会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工作,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容诚会计所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独立的财务审计服务,公司续聘容诚会计所为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工作。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