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0]200Z0102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 ||
序号 | 内 容 | 页码 |
1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 1-2 |
2 | 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 3-4 |
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0]200Z0102 号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为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专项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贵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潘胜国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秦啸
中国·北京
2020年4月20日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将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783号文《关于核准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25元。截至2019年11月11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3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1,775,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8,797,4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2,977,6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9]7999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入 | 备案/审批文号 |
1 | 加氢系列、二甲戊灵系列、甲氧虫酰肼 系列产品技改项目 | 30,000.00 | 26,297.76 | 3208001506445-1 |
2 | 新建企业研发中心技改项目 | 10,660.92 | 10,000.00 | 涟经信备[2017]8号 |
3 | 营销网络扩建项目 | 10,000.00 | 3,000.00 | — |
合 计 | 50,660.92 | 39,297.76 |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50,660.9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若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与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存在资金缺口,将由本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19年12月9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99,167,424.92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
1 | 加氢系列、二甲戊灵系列、甲氧虫酰肼 系列产品技改项目 | 262,977,600.00 | 99,167,424.92 | 31,516,674.84 |
2 | 新建企业研发中心技改项目 | 100,000,000.00 | — | — |
3 | 营销网络扩建项目 | 30,000,000.00 | — | — |
合计 | 392,977,600.00 | 99,167,424.92 | 31,516,674.84 |
截至2019年12月9日,公司已用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99,167,424.92元,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31,516,674.84元。
四、以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置换安排
截至2019年12月9日止,公司已用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3,496,111.87元,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3,496,111.87元。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