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0]200Z0101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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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页码 |
1 |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2 |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3-5 |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0]200Z0101号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美”)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贝斯美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贝斯美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2019年3月修订)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贝斯美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贝斯美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一、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贝斯美2019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贝斯美201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潘胜国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秦啸
2020年4月20日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2019年3月修订)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78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1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3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4.25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1,775,0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38,797,4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392,977,6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1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会验字[2019]7999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19年度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余额为39,297.76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837.51万元,利息收入13.86万元,手续费支出
0.07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19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40,149.07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9年12月9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上虞支行”)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港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9517001040009999);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永安”)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高新区支行”)和中信建投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工商银行高新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3901140029200180882、3901140029200183863);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苏永安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宁波分行”)和中信建投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320020110120100161213、3320020110120100161930);2019年12月2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苏永安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宁波分行”)和中信建投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8114701014600318798、8114701011986666666);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银行名称 | 银行帐号 | 余额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港区支 | 19517001040009999 | 3,000.5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 | 3901140029200180882 | 17,145.09 |
3901140029200183863 | — |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 | 3320020110120100161213 | 10,001.85 |
3320020110120100161930 | —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 | 8114701014600318798 | 10,001.58 |
8114701011986666666 | — | |
合计 | 40,149.07 |
三、 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
民币0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
1.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2.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 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0年4月20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核查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使用募集资金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1-1
1:
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9,297.7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加氢系列、二甲戊灵系列、甲氧虫酰肼系列产品技改项目 | 否 | 26,297.76 | 26,297.76 | — | — | — | 2021年8月 | — | — | 否 | |
2.新建企业研发中心技改项目 | 否 | 10,000.00 | 10,000.00 | — | — | — | 2021年1月 | — | — | 否 | |
3.营销网络扩建项目 | 否 | 3,000.00 | 3,000.00 | — | — | — | 2021年11月 | — | —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9,297.76 | 39,297.76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1-2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 |||||
合计 | 39,297.76 | 39,297.76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加氢系列、二甲戊灵系列、甲氧虫酰肼系列产品技改项目先期投入10,149.77万元,截至2020年4月20日止,尚未进行置换。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 无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或用于现金管理,将继续用于原承诺投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