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坏账核销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核销坏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销坏账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对公司及子公司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且追收无果的应收账款5笔, 其他应收款1笔,金额共计515,953.90元予以核销。其中: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175,953.90元,其他应收款340,000.00元。公司及子公司核销的主要应收账款:
序号 |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性质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1 |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中型电机分公司 | 货款 | 250,000.00 | 双方协商 |
2 | 沈阳远大科技电工有限公司 | 货款 | 46,657.00 | 双方协商 |
3 | 西安泰富西玛电机有限公司 | 货款 | 152.00 | 双方协商 |
4 | 西安盾安电气有限公司 | 货款 | 5,565.84 | 双方协商 |
5 |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 | 货款 | -126,420.94 | 双方协商 |
合 计 | 175,953.90 |
子公司核销的其他应收款:
序号 |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性质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1 | 陈彦伟 | 备用金 | 340,000.00 | 无法收回 |
合 计 | 340,000.00 |
本次申请核销的坏账形成的主要原因:账龄较长。年初公司加大应收账款回收力度,通过对账、函证、律师函、起诉、法院调解、法院判决等多种手段对相应客户拖欠的货款进行催收,经双方协商、法院调解及法院判决后,上述款项仍无法收回,已实质产生坏账损失。因此,公司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
二、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坏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 2019 年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公司本次核销坏账的情况,认为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