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华帝股份”)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500万股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 [2004]132号文核准。
2、本次“华帝股份”股票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交易系统,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发行。
3、深市、沪市二级市场投资者均可参加本次新股的配售,但其在2004 年8月12日(T-3 日)持有深市或沪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收盘市值应不少于10,000 元。申购时,投资者应分别使用其所持有的深市、沪市上市流通股票市值。
4、市值计算依据:招股说明书摘要刊登日(2004年8月12日,T-3 日)投资者持有深市或沪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收盘市值总和(包括可流通但暂时锁定的股份市值)。T-2日,由深交所和上证所分别发送可申购数量和市值对应股数。
5、本次“华帝股份”发行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以下简称“定价配售”)的发行方式。股票配售简称为“华帝配售”,深交所配售代码为“002035”,上证所配售代码为“739035”。
6、本次发行并非上市,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另行公告。
7、投资者务请注意有关本次股票发行的申购程序、申购时间、申购价格、发行对象、申购数量和次数的限制以及认购量的确定。
8、本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发行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如欲了解本次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该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04年8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下述网址查询招股说明书全文及附录:http://www.cninfo.com.cn。
9、本次发行重要时间
2004年8月12日(T-3 日):刊登招股说明书摘要、网上路演公告;
2004年8月12日(T-3 日):市值计算日;
2004年8月13日(T-2 日):刊登发行公告;
2004年8月17日(T 日):申购、配号
2004年8月18日(T+1 日):公布中签率、根据中签率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
2004年8月19日(T+2 日):公布中签结果;
2004年8月20日(T+3 日):中签投资者缴款或放弃认购
10、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特别声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如下规定含义:
发行人、华帝股份: 指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
132号文核准,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2500万股的行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欧国际: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证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市: 指深圳证券发行与交易市场
沪市: 指上海证券发行与交易市场
中国结算: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 指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
然人、 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
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有效申购: 指申购量未超过投资者按其持有的深交所或上证所上市流通
股票收盘市值确认的可申购数量(未超过申购规定的申购上
限)的申购请求
交易时间: 指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
T 日: 指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日,具体为2004年8月17日
元: 指人民币元
一、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方式: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全部采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发行。
2、发行价格:本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8.00元,发行市盈率为12.31倍(按2003年每股净收益计算)。
3、申购时间:2004年8月17日(T 日),在深交所和上证所交易时间内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则本次定价配售发行按当日通知办理。
4、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深交所或上证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5、发行对象:于2004年8月12日(T-3 日)持有深交所或上证所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流通股票”)的收盘市值总和(包括可流通但暂时锁定的股份市值)不少于10,000 元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深市、沪市二级市场投资者都可参加本次发行的申购。申购时,投资者分别使用其所持的深市、沪市的股票市值。
6、配售简称及代码:本次发行配售简称为:“华帝配售”;深交所的配售代码为:“002035”; 上证所的配售代码为:“739035”。
7、配售缴款时间:2004年8月20日(T+3 日),中签的投资者缴纳认购新股款项。当中签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时,各证券交易网点将只对其能够认购的部分进行配售,余者视同放弃认购,由主承销商包销。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发行方式,通过深交所和上证所股票交易系统在指定的时间内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由主承销商将2500万股“华帝股份”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的唯一“卖方”,以8.00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
符合配售申购条件的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依据其持有的深市流通股票市值,用其在深交所开立的证券账户向深交所申购;并可同时依据其持有的沪市流通股票市值,用其在上证所开立的证券账户向上证所申购。
申购结束后,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和上证所交易系统主机按二级市场投资者于2004年8月12日(T-3 日)收盘时实际持有的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情况和实际申购情况分别确认有效申购总量和有效申购户数,并根据有效申购总量和有效申购户数确认认购者及其认购的股数,具体的确定办法是:
1、当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等于本次股票发行总量时,按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实际有效申购量配售;
2、当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本次股票发行总量时,按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实际有效申购量配售,认购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按承销协议包销;
3、当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时,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和上证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000 股有效申购配号一个的规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中签号码,投资者每中签一个号码可认购新股1,000 股。
三、申购股数的规定
1、深交所和上证所分别按照投资者在招股说明书摘要刊登日2004年8月12日(T-3 日)持有的深市或沪市已上市流通股票A 股股票的收盘市值,及投资者深市或沪市证券账户内登记在册的各已上市流通A 股股票股数乘以该日各股票收盘价的总和,计算投资者可申购新股的数量和市值对应股数。投资者同时持有的深市和沪市股票不合并计算。
上述用于计算市值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包括已流通暂时被锁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战略投资者及一般法人通过配售方式认购的新股,不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可转换公司债券、其他品种的流通证券及未挂牌的可流通证券;不包括已发行但未上市的新股,未流通的内部职工股、国家股、法人股以及B 股等其他股份。
2、投资者可根据深交所或上证所确定的可申购新股数量分别进行申购。投资者每持有深市或沪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市值达10,000 元限申购新股1,000 股,市值不足10,000 万元的部分不计入可申购市值。
申购新股的数量最低为1,000 股,超过1,000 股的,应为1,000 股的整数倍。
同时持有深沪两市上市流通股A 股股票的投资者分别依据其所持深市或沪市上市流通A 股股票的市值,向深交所或上证所进行配售申购。
3、除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证券账户外,每一证券账户可申购股票数量的上限为25000股。凡申购量超过按投资者持有的深交所或上证所上市流通股票市值确认的可申购新股数量的部分,或申购量超过规定的申购上限的部分,为无效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