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于2004年8月11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7名,实到5名。独立董事姚先国和陈信元先生因故未能出席董事会,委托独立董事金雪军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4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对以下“公司制度”的修订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董事会议事规则》,该议案尚需报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内容,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该议案尚需报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有关股东大会召开事项另行公告; 3、《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7、《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8、《对外担保管理细则》; 9、《内部审计制度》; 10、《销售管理制度》; 11、《会计制度》。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四年八月十一日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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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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