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差异事项的专项意见
本人作为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有关文件资料,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情况存在的差异及差异原因进行了核查。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所易所创业板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4号-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格式》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立场,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未超过年初预计总金额,公司对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事项的专项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 峰:__________________
李留庆:__________________
童 钧:__________________
2020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