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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电气:关于2020年度控股子公司与石棉县集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1
证券代码:300035证券简称:中科电气公告编号:2019-027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控股子公司与石棉县集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石棉县集能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能新材料”)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37.50%的股权。同时,由于集能新材料从事负极材料石墨化加工业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星城”)的供应商。由此,公司董事会以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就中科星城与集能新材料发生的日常经营性交易认定为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0年度,中科星城与集能新材料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6,7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不超过3.50%。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控股子公司与石棉县集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中科星城与集能新材料2020年度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6,750.00万元。此关联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董事会构成中目前尚无与交易对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董事,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无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议案获九位董事全票表决通过。本次关联交易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

(三)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 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 内容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合同签订 金额或预 计金额截止披露日已发生金额上年发生金额(含税)
向关联人委托加工石棉县集能新材料有限公司石墨化加工市场定价6,750.001,168.592,411.09

(四)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实际发生金额预计金额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披露日期及索引
向关联人委托加工石棉县集能新材料有限公司石墨化加工2,411.095,500.008.06%56.19%2019年1月19日巨潮资讯网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2019年度中科星城与集能新材料实际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主要原因为石墨化加工市场价格全年呈下降趋势,导致交易金额减少;集能新材料新增石墨化产能建设达产时间较原计划滞后,中科星城对委外石墨化加工做出了相应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未超过年初预计总金额,公司对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与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概况

关联方:石棉县集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禹东林注册资本:13,793,104.00元人民币住所:石棉县竹马工业园区经营范围:锂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加工;锂电池负极材料销售;批发、零售石墨制品、炭素制品、石油焦、煅后焦等原辅材料;锂电池负极材料前驱体原材料与工序产品及辅料的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集能新材料总资产161,372,391.43元,净资产83,863,843.24元。2019年1-12月,集能新材料实现营业收入90,070,700.45元,净利润9,225,031.22。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目前持有集能新材料37.50%的股权,集能新材料为公司参股公司,同时,中科星城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此,公司董事会以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集能新材料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集能新材料与中科星城的交易系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预计关联交易为中科星城锂电池负极材料生产过程中的石墨化工序委托集能新材料加工。

(二)交易的定价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公平合理原则,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依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在每次交易前签署具体的单项协议,以确定关联交易的内容、交易价格、交货等具体事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中科星城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关联方集能新材料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资信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格瑞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拥有的石墨化加工产能,无法完全满足公司负极材料生产的需要,部分石墨化加工工序仍需委托其他石墨化加工供应商予以解决。集能新材料主要进行锂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加工,具备了相应的技术储备和经验积累,同时凭借其所处区域的西部政策优势、电力优势等,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同时,集能新材料作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可提供稳定的石墨化加工服务。鉴于此,中科星城委托集能新材料进行石墨化加工,以满足石墨化加工需求,符合中科星城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

(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中科星城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中科星城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和市场公允原则,交易各方是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此外,由于关联交易金额占比较低,中科星城主营业务并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及中科星城的独立性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星城与集能新材料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中科星城与集能新材料根据市场化交易原则,为拟定各具体的产品和服务关联交易提供依据。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金额与中科星城正常经营

业务发展需要基本符合,有利于中科星城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2020年度控股子公司与石棉县集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发表意见如下:关于控股子公司中科星城与集能新材料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得到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本项日常关联交易系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开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合理、必要的日常经营性交易。交易对方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公司本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本项日常关联交易作出的决议。

(三)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星城与参股公司集能新材料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控股子公司中科星城预计2020年度与集能新材料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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