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2 证券简称:北方股份 编号:2020-017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互保额度5亿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互保额度为5亿元人民币,累计与其互保额度为5亿元人民币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除该项互保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事项外,无其他形式的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2019年4月22日六届二十一董事会及2019年5月17日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大股东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重集团”)互保额度5亿元的议案。
报告期内,北方股份为北重集团4.3亿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2020年,鉴于双方生产经营的需要,北方股份与北重集团之间的互保额度拟定为5亿元。
该议案已经2020年4月17日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军、邬青峰、王占山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北重集团始建于1954年,是国家“一五”期间156个重点项目之一,隶属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家重要的火炮研发生产基地、国家高强韧炮钢研发生产基地、中国矿用汽车研发生产基地。法定代表人李军,注册资本176,875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厂前路。北重集团始终坚持服务国家国防安全和国民经济发展两大使命,遵循军民融合发展,形成了防务装备产品、特种钢及延伸产品、矿用车等工程机械产品三大核心业务。公司研发、制造的大量武器装备列装陆、海、空部队,在多次国庆阅兵仪式上接受了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全国人民的检阅。以大口径厚壁无缝钢管为代表的特种钢及延伸产品,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已应用于国内近百台亚临界、超临界和超超临界火电机组的四大管道,是“中国制造2025”强基工程的中标产品,是国家能源局确定的国产化示范产品。矿用车等工程机械产品销往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遍布国内外500多个大型矿山和重点水利水电等工程。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北重集团持有公司32.26%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产权结构见下表:
100%
53.60%
32.26%
3、2019年度财务状况(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亿元
项 目
项 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资产总额 | 131.23 | 115.14 |
负债总额 | 109.99 | 99.15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38.40 | 30.93 |
净资产 | 21.24 | 15.99 |
营业总收入 | 68.92 | 67.76 |
净利润 | -0.69 | -2.69 |
三、互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双方经营、发展的需要,北方股份与北重集团之间拟进行互保,额度为5亿元,形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控股股东北重集团隶属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国家重点保军企业。鉴于生产经营需要,双方互相提供担保额度5亿元,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同意提交七届十次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请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2019年度,鉴于生产经营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与控股股东北重集团互保额度5亿元。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审议通过的额度进行,为控股股东4.3亿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0年,鉴于双方生产经营的需要,北方股份与北重集团之间拟提供互保额度5亿元。
公司能够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要求及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时,请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必须严格按照额度进行。
五、董事会意见
双方根据经营与发展的需要,在借款担保方面建立互保关系,能够满足双方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同意公司的此次担保,
此担保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除该项互保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事项外,无其他形式担保及逾期担保。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北重集团互保,是出于双方生产经营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报备文件:
1、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2、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复印件。